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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记者张家民)市市民购买陈道明代言的普莱达手机后,将其视为假货,向法院提起销售该手机的商场、深圳市普莱达通信有限企业、陈道明,要求商场退还货款790元,并支付其10倍的货款、茄子 昨天,该案已经在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

“陈道明及代言企业品牌遭起诉 客户:他代言假手机”

原告董某在起诉书中表示,3月7日,他在某厦门购买了普莱达企业生产的普莱达d2098-a手机的一部分。 该手机具有双卡双待机功能,价格为790元。 当时的销售员向原告承诺假一损十。 把这个写在销售单上。 该产品由知名演员陈道明代言,出于对某商场的信任和对陈道明的崇拜,他购买了一部。 但是,通过采用,他感到无法采用双卡双待机功能。 3月9日,他拿起手机来到检查站进行检查。 检测结果为“假冒产品”。 该产品未在新闻产业部备案,采用了另一部手机的互联网许可证,产品的安全性、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陈道明及代言企业品牌遭起诉 客户:他代言假手机”

董某说,陈道明作为明星,应该代言假手机,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被告某百货公司作为规模较大的零售店销售假冒产品,其管理并不严格。 为了督促商场规范经营行为,让明星们好好做代言人,提起了诉讼。

记者从原告昨天向法院提交的“中国泰尔实验室技术鉴定中心天津代表处”出具的鉴定报告中看到,根据《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网络管理办法》的规定,进网许可标志为质量标志。 根据规定,未取得进入网络许可标志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伪造、贴假网许可标志、内外imei串扰不一致、外观不一致的电信设备视为假冒伪劣产品。 在《原标查察》中,确认“贴有该网易标志的手机外形与该型号手机的网易备案样品外形不一致,被视为假冒产品”。 “这个手机的样品是假的(或者是禁止生产、销售、网络采用的)产品。 ”。 但是,报告书“注1”明确记载了“本报告的结论与本案所指的手机样品相关,不具有普遍性”。

“陈道明及代言企业品牌遭起诉 客户:他代言假手机”

记者与普拉达企业的刘先生取得了联系。 他说,企业确实为陈道明代言了手机,并召开了发布会。 关于手机,刘先生说,企业确实有这种型号的产品,但不是使用其他型号手机的互联网许可,肯定是新闻产业部备案的,原告购买的可能是山村机。 原告代理人对此表示,普拉达企业将一个网络通行证用于两部手机。 这个手机完全没有备案。 原告购买的也不是所谓的山村机,相信法庭会查明真相的。 昨天,记者与能接近陈道明的人取得了联系,但她说自己对此不清楚,不方便回答问题。

“陈道明及代言企业品牌遭起诉 客户:他代言假手机”

新报记者崔跃勇

标题:“陈道明及代言企业品牌遭起诉 客户:他代言假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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