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动物健康关系到畜牧业的转型升级,也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26日,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为什么我们要修改动物防疫法?如何编织动物疾病防控的法律网络,全面提高动物健康水平?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调整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净化消除

自2008年1月1日《动物防疫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强,在保障水产养殖安全、动物源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刘镇伟说,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养殖方式落后,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活动频繁,动物防疫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有必要尽快修改动物防疫法。

长期以来,中国动物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大规模发生。然而,从动物疾病的流行规律来看,单纯的预防很难有效地遏制动物病原体的变异和入侵。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除危害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点疾病,促进重点疾病从免疫临床疾病向免疫临床无疾病转变,逐步消除动物体内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体,降低流行率,减少病原体污染,是消除重点动物疾病的科学途径,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因此,草案调整和完善了动物防疫政策,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净化消除”。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曹炳海表示,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活体动物的活动范围显著扩大,很难简单地预防疾病的传播。此时,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将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共卫生安全。

完善管理:建立完整的动物防疫连锁管理体系

草案建立和完善了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监管体系。草案规定,国务院农业和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禁止或者限制特定动物和动物产品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运输;国务院农业和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防疫安全追溯协作机制,对从事动物管理和运输以及动物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公布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本省的指定渠道,并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的监管,是控制动物疫病跨地区传播的重要措施。”曹炳海说道。

草案建立了病死动物和病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多方面的相关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例如,在动物疾病风险评估中,增加动物疾病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净化、消除和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等措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面,地方政府对免疫疾病和免疫区域有较大自主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职责由“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调整为“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督管理”;在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方面,增加对陆地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和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内容;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中,应当扩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范围,并将专业动物交易市场纳入审查范围。

此外,草案还完善了严格的野生动物非食用审批和检疫制度,要求因科研、药用、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非食用野生动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检疫。

明确职责:明确生产经营者、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该草案的基础是建立责任明确、权责分明的防疫责任制,强化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

草案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强制免疫责任;从事动物产品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和生产、经营、加工、储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动物防疫的相关责任;地方政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区建设、重点动物疫病净化消除、防疫检疫条件保护等方面的属地管理;动物防疫执法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承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继文说:“中国的动物防疫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并由农村兽医协助。长期以来,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意识薄弱,缺乏主动性。通过立法加强动物防疫责任,将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产生强大的协同效应,有效提高动物健康水平。”

草案还增加了对非法屠宰、管理和运输动物或生产、管理、加工、储存和运输动物产品、非法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无指定渠道跨省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持有和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检疫证书、检疫标志或畜禽标志的处罚。

加强安全:用于净化和消除主要动物疾病和管理的资金列入政府预算

刘镇伟表示,近年来,国家通过产业政策、金融、保险等措施,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出台了一些保障措施。草案将有效的保障措施转化为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些内容:

——扩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防疫工作的财政保障范围,将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和消除的补贴和管理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畜禽养殖保险发展;

——依法加大动物防疫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力度,为动物防疫中的伤残、患病、死亡人员提供补贴和养老金的制度接口,增加动物防疫人员享受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规定;

——加大国家对动物防疫技术创新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胡伟)

编辑:张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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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动物防疫法大检查,如何编织动物防疫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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