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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a股频繁大幅波动,凸显出基本市场体系仍存在一些缺陷或隐患,需要刮除骨头进行治理。
一些知名白马股的表现已经从“学习霸权”转变为“学习败类”,一些上市公司以“财务失误”等理由搪塞。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所依赖的基本信息。如果随机出现重大失误或蓄意欺诈,谁敢在这个市场投资?因此,监管执法部门应及时认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舞弊或虚假陈述,以此作为追究其他责任的依据。
此前,欺诈调查的大部分责任终止于上市公司层面。这类公司经常与大股东的行为混在一起,比如向空.付款金融欺诈构成重大违规行为,必须被迫退出市场。一家拥有空壳牌公司并被迫退出市场的上市公司如何获得补偿?目前,有关各方对金融欺诈的追查似乎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例如,证券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处罚,交易所负责强制退市,公安法负责追究刑事责任,投资者提起诉讼以收回民事赔偿。它们之间可能缺乏有效的合作,这使得难以对投资者实施民事赔偿。一些大股东以上市公司为玩偶或工具,攫取大量非法利益,然后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即“公司面纱”)作为挡箭牌,规避其法律责任。
笔者建议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和公安稽查部门在执行法律规则时应建立相互协调的机制,以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作为威慑,引导大股东履行民事赔偿;在适当的时候,我们可以揭开公司的面纱,暂时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打破股东的有限责任,追究大股东的连带责任。只有让直接责任主体破产,我们才能制止欺诈。
关联交易也是a股市场倾向于隐藏丑闻的一个领域。关联交易是大股东支付/" 0 "/上市公司的最重要手段。最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规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如果被告仅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和相关程序为由进行辩护,法院将不予支持。应该说,这基本上堵塞了关联交易利益传递的漏洞。
但是很明显,要收回关联交易所转移的利益,需要大量的维权诉讼,这些诉讼既费时又费力,结果也不确定。目前,上市公司并购基本上是并购后立即支付价格。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可以先支付部分交易资金,然后根据标的资产的表现逐步支付剩余价格。这样,交易损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a股退市渠道不畅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议加快清理劣质企业,如主要非法公司、僵尸公司和空壳公司。然而,如果不从根本上改革目前的除名制度,可能难以取得更大的成效。目前,退市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力。例如,交易所是实施退市风险预警还是暂停上市,只考察净利润指数,而不是扣除非净利润。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不惜给予巨额财政补贴,以维持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应尽快完善退市指标,防止规避退市红线的行为。
a股市场的进入机制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即使今后a股仍保持注册制和审批制的双轨制,但科技股注册制和主板审批制的发行审核的一些做法也可以借鉴。审批制度还应迫使发行人进一步充分披露,充分发挥各市场主体的作用,形成各主体各司其职的局面,努力消除行政因素的过度影响。例如,应尽快取消现行审批制度下的首次公开发行市盈率窗口指导,形成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市场规则。
我们应该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去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对上市公司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一些修正。然而,单靠一个标准很难解决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根本问题,必须全方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如《指引》第八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应依法维护股东权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过于原则性,需要跟进和完善规章制度,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或考虑降低股东行使提案权时持股3%以上的门槛,增加对股东表决权的限制等。
打击市场操纵。市场操纵破坏了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导致了一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偏离,也导致了资源错配、财富掠夺等问题。a股的操纵方式正在不断翻新。目前流行的是以热钱等资本实力为支撑的连续日限额操纵,以及以上市公司热点信息披露为配合的信息操纵。对于这些新的市场操纵行为,除了识别连续交易、约定交易等操纵方式之外,还应该建立一套系统的连续日限额等操纵行为识别方法,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入手,防止盲人摸象。
总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当前a股市场的基本制度仍然存在缺陷,这是威胁a股稳定的根本问题之一。应尽快采取措施,对症下药,为a股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作者是金融评论员)
标题:熊锦秋:A股需进行刮骨疗毒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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