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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的演变令人震惊,从曾经著名的市值1000亿元的白马股票,到现在人人都在呼唤的假股。
“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地实施财务欺诈,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其恶劣,后果尤为严重。”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康美制药涉嫌金融欺诈案发表了严厉声明,该案再次以其欺诈的“勇气”震惊了市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数据,康美药业的《2016年年报》中,货币资金虚高225.8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41.13%,净资产的76.74%;2017年年报货币资金虚高299.4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43.57%,净资产的93.18%;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货币资金膨胀361.9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占净资产的108.24%。
在过去的三年里,它已经膨胀了887亿元的货币资金!如此大量的欺诈行为着实让作者震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它无视法律和许多投资者的权益,失去了诚信的底线,并公开和预谋长期欺诈。这些公司必须受到严厉惩罚。
虽然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通知显示,康美药业及其关联方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处罚,但笔者认为,行政处罚只是开始,必须对这一预谋已久的欺诈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这可以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例如,美国股市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处罚非常严厉,上市公司宁愿退出市场也不愿进行欺诈。2002年,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根据该法案,编制违反法律法规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可被处以最高500万美元的罚款或监禁20年。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达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可达25年监禁。
此外,笔者认为,在对康美制药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也有必要对康美制药的财务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对于如此严重和明显的欺诈行为,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失职行为?打开欺诈之门?
笔者认为,市场中的各类主体,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中介机构,都必须牢记并坚持“四个敬畏”:敬畏市场;害怕法治;尊重职业;害怕投资者。“四敬畏”也是与市场共生的基本法则。因为任何面对市场规则、法律法规、不怕风险、伤害投资者的行为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市场和法律的惩罚。
标题:“康美药业们”收到顶格处罚仅仅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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