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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央行宣布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政策。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表示,将探索和推进以监管沙箱为核心的金融科技监管试点创新。笔者认为,北京率先在中国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中国监管沙箱,是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新突破。
目前,中国金融科技业务发展迅速。根据世界银行的评估,2018年中国的金融技术发展指数排名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随着5g商业牌照的正式发放,中国信息技术产业的供给能力将继续提高,金融技术将得到更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金融技术深深地赋予了金融业务以力量,主流金融机构举起了“数字转型”的旗帜。新的金融技术独角兽已经悄然出现。深化金融供给方面的改革需要技术赋权,金融机构的转型和升级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然而,金融技术创新和发展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其对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是深远的。此外,在提供跨市场、跨机构和跨地区金融服务的同时,金融技术也将使风险更具传染性和更广泛地扩散。未来的金融监管应适应金融技术发展的需要,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支持金融创新,努力在创新与监管之间取得平衡。而且,只有全面规划金融科技的发展,推动金融科技监管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才能促进金融科技的稳定和长远发展,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因此,必须加快创新,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即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高效、经济地解决监管和合规要求的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识别、防范和化解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能力。
监管技术不仅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还可以建立更好的监管体系。通过建立更好的监管体系,可以更好地实现监管框架的目标,提高效率。监管沙箱是未来监管创新和发展条件下可以应用的监管模式之一。所谓的监督沙箱是一个“保护装置”,或“安全的空房间”。在这个安全的空房间里,通过适当放松参与实验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约束,我们可以激发金融创新的活力,实现金融技术的创新和有效性。监管沙箱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实验性、隔离性和监控性。其实质是金融产品创新的测试机制、消费者保护机制和激励机制,可以降低现有监管框架下的测试门槛,确保创新测试带来的风险不会从企业传导到消费者。英国是最早提出沙箱监管的国家,后来许多国家开始实施沙箱监管。
当然,监管沙箱机制原本属于监管技术或金融技术监管的有效组成部分。从全球来看,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金融技术监管,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指导和管理金融技术的发展,并制定自己的金融技术发展规划。2014年8月,英国财政部提出了振兴金融技术的战略;2015年8月,新加坡政府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下设立了金融技术与创新团队(ftig),并在ftig设立了支付与技术解决方案、技术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实验室三个办公室。它还投资2.25亿新加坡元促进金融技术和创新计划(fsti),鼓励全球金融业在新加坡设立创新和R&D中心,并全力支持区域金融业的发展。2017年1月,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了美国金融技术监管框架。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已正式将金融技术监管提上日程。早在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就宣布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协调合作。目前,央行正在制定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未来几年金融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在体制机制、人才队伍、技术储备、业务创新等方面进行前瞻性布局。事实上,今年3月,在2019年央行金融技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有人指出要研究发布金融技术发展规划,明确金融技术的发展目标、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随后,4月18日,央行在2019年科技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快科技应用监管实践,研究发布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体现了监管者的重视。这一次,央行启动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推进了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改革。
其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央行积极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探索运用信息披露、产品宣传、社会监督等灵活管理方式,着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着力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渗透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科技发展的良性政策环境。在构建金融技术监管基本规则和维护金融安全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关键信息技术的应用管理。研究制定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监管规则,提出技术架构、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等管理要求。引导金融领域合理使用信息技术,纠正一些机构在掌握技术时滥用和故意制造的混乱局面。同时,监管沙箱的核心是试点示范,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选择一定的机构,让金融科技企业,特别是没有金融牌照的初创企业进入沙箱,测试他们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让一些优秀的金融科技企业先试他们的产品和服务,这不仅解决了无照企业的问题,也使企业能够根据测试结果优化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此外,监管机构改变了以往的被动局面,积极参与金融技术的发展,缩短了金融技术企业的创新周期,节约了合规成本。此外,在监管沙箱机制下,监管者应与企业进行大量沟通和互动。监管机构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企业讨论并最终确定监管沙箱的具体要求,为企业提供监管解释和政策指导,并对其提交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给予个性化的建议或指导;在活动期间和之后,企业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监管机构可以识别金融技术企业的创新和风险,然后制定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政策。此外,监管沙箱将企业、消费者和监管者有机结合,其构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监管沙箱的具体实施效果尚未得到实际验证。因此,对于这种全新的管理机制,监管沙箱的管理主体可以借鉴监管沙箱的限制性授权、监管豁免、执行豁免函,在北京试行,逐步实现全国金融机构、消费者和监管者之间的良性互动,逐步构建一个完整的监管沙箱体系。
(作者是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银行研究与诊断中心主任)
标题:王勇:中国版监管沙盒为金融科技创新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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