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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流行形势下,推出网上销售部门、现场售房和各种房地产优惠促销后,“无理由退房”成为许多房地产企业刺激市场消费的又一重要举措。
作者:专栏作家、媒体评论员谭浩军
据《今日北京商报》记者统计,截至2月24日,全国已有16家房地产企业出台了“无理由退房”计划,其中,除了设定了最长的“购房反悔周期”直至房屋关闭外,部分企业还出台了“差价返还”的保障措施。
虽然"无理由退房"不是一种新的方式,但很多年前,开发商就有过这样的承诺。多年来,它也被频繁使用。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市场呈现出开发商强势、买家弱势的格局,买家没有多少发言权。否则,各种纠纷不会频繁发生,这些纠纷大多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不执行规定。因此,“没理由退房”成了一种装饰。不仅成为一种装饰,有时也成为开发商的一种工具。例如,在过去两年中,开发商一再撕毁合同,要求以新价格执行,甚至起诉法院。
这也意味着,对于购房者来说,对开发商的承诺,如"无理由退房",不应该认真对待,而应该侧重于多少价格可以降低,多少好处可以给予。因为,开发商的承诺是无效的。尤其是遇到问题的时候,很容易逃避,甚至找不到人来解决问题。与其接受一个开发人员无法遵守的承诺,不如有一些现实的东西,并给出一些好处,即使好处不如承诺。
事实是,为什么开发商在公众中的形象不是很好,当谈到开发商,它是暴利,唯利是图,或坑害购房者。这不是公众偏见,而是开发商多年来的一些行为,这确实伤害了买家。特别是房屋质量和售后服务,以及物业管理,总是可以做好,做好,完成,真的很少。即使是大开发商也说得比做得好,承诺比交付多。他们并不真的认为自己是市场的主体,他们也没有把自己和买家放在平等的地位上。相反,他们高高在上,居高临下。更重要的是,营销口号和实际交付有很大的区别。
正是因为开发商的行为与承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所以大多数居民只能对自己对开发商的承诺持怀疑态度,而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拥有足够的信任。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足够的信任,自然很难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建立良好的信誉。因此,当开发商用各种承诺来吸引买家时,买家会反复考虑这些承诺能兑现多少。特别是,像“没有理由退房”这样的承诺实际上只是首付。另外,还有什么?你付了首付后就不能退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没有理由退房”的含金量就非常有限。
至于“购房反悔周期”和“差价返还”等承诺,我们只能听之任之。房价付清后,当你看到房价上涨时,你可以反悔,甚至可以起诉法院解除合同。你还能相信这个承诺吗?既然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承诺,为什么我们不提供一些负担得起的东西,价格再低一点呢?显然,对于开发商来说,死吧的价格仍然是第一位的,他们并不是真的想降价,而是只面临资金链的问题,想以不可靠的方式吸引买家买房,从而为自己撤资、化解资金冲突、避免资金链断裂创造条件。
然而,经过几年的利益博弈,特别是"无房炒房"定位的确立,开发商已经深深意识到了调控政策的坚定性和房价的风险性。因为,面对像疫情这样的大事件,只有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拯救企业的政策,而在最高层面,没有放松监管的意图。相反,央行等进一步重申了信贷政策,重申了“房无投机”的定位,并重申房地产不会被用作经济手段,这相当于向开发商宣布,不可能放松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这也意味着,如果开发商想摆脱财政困难,仅仅依靠口头承诺,甚至书面承诺是没有用的。真正有用的是以低价出售房屋,给买家带来真正的好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打动居民,让他们重新开始买房的意愿。尤其是改善了的住房,如果不够吸引人,就很难激活他们买房的意愿。因此,开发商应该放弃各种吸引买家的承诺,把降价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经过这么多年的利益博弈,大多数居民已经获得了一些经验,他们不会像过去那样被一个不可靠的承诺所欺骗。“没有理由结账”是一个几乎没有含金量的承诺,也是一个几乎没有价值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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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谭浩俊:老套路需有新思维 “无理由退房”含金量有多高 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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