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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江泉实业(600212)控股股东深圳盛达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农业”)因到期未能实施不低于2亿元的增资计划,未能及时披露未能实施增资计划的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予以公开谴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谴责江泉实业控股股东深圳盛达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决定》提醒投资者盛达农业零增长的整个故事。2017年12月7日,江泉实业宣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表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计划自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无价格区间。

2018年3月8日,公司宣布,由于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暂停交易15个交易日,上述持股计划期推迟至2018年6月29日。2018年8月10日,公司发出通知称,由于暂停重大资产重组,上述持股计划期推迟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公司多次发布增持进度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均未实际增持。2018年9月15日,公司公布了此次增资计划的实施结果,称截至增资计划到期日,盛达农业尚未实施此次增资计划,主要是因为盛达农业面临更大的财务压力,今后不会继续实施此次增资计划。

皮海洲:对控股股东零增持 不能仅限于谴责

尽管控股股东盛达农业承诺的持股计划被推迟了两次,但最终还是零持股。然而,盛达农业的债务问题是其不增持的原因之一。然而,2018年3月、4月、5月和6月披露的增资计划进展公告并未提及控股股东可能因资金冻结而无法完成增资计划的风险,也未及时披露其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因此,这种信息披露显然构成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也是合理的。

皮海洲:对控股股东零增持 不能仅限于谴责

然而,笔者认为,公开谴责只是交易所层面的惩罚,证监会层面的惩罚也需要跟上。

首先是对控股股东的惩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盛达农业零增长是违反增持承诺的行为,也是不诚实的行为。因此,盛达农业应从失信角度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由盛达农业牵头的所有涉及资本市场的项目都应完全停止;二是盛达农业零增长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涉嫌虚假信息披露或重大遗漏。因此,应当从违反信息披露的角度进行处罚。根据规定,最高罚款可达60万元。

皮海洲:对控股股东零增持 不能仅限于谴责

其次,是对上市公司江泉实业的处罚。虽然大股东的信息披露是违法的,但所有的信息披露都是以江泉实业的名义发布的。因此,这意味着江泉实业的信息披露是非法的。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规定,江泉实业也可以被处以30万元至60万元的罚款。

当然,30万元或60万元的罚款对江泉实业及其控股股东盛达农业来说是小菜一碟。这种惩罚的原因是为投资者的索赔创造条件。毕竟,控股股东增持的计划严重误导了市场和投资者。从2017年12月至今,江泉实业的股价已经下跌了一半以上,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损失惨重。如果证监会能够从非法信息披露的角度对江泉实业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处罚,那么投资者的索赔就有了依据,这也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

标题:皮海洲:对控股股东零增持 不能仅限于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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