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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提交给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针对防止欺凌和性侵犯的条款。这是该法自1991年颁布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根据中央精神和实际需要,及时修改法律,修改不符合新形势的规定尤为重要,这也是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初衷。目前,在青少年保护领域,既存在着由来已久的共性问题,也存在着时代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例如,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青少年不可避免的生活现实,许多家长和教师对此感到担忧。另一个例子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对儿童的性虐待事件,这使父母和社会特别担心。此次修改对这些社会高度关注、老百姓强烈反映的问题做出了积极回应,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立法品格,也体现了将《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化推进到更高水平的坚定决心。

人民网评: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基石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治精神的浇灌。法律禁止和提倡的必须有明确的立场。就目前公布的草案内容而言,与现行法律相比,这些措施更加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从在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犯时增加强制性报告制度,到增加学校欺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从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对时间、权限和消费管理等职能做出强制性规定,到为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设定准入资格。该法的生命力在于其实施,这使得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更加可行和实用,而不是泛泛而谈,这是这次改革的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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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订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界定了负责保护未成年人的主体。分工明确是履行各项职责的前提。然而,在过去,由于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法律内容过于笼统甚至缺失,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麻烦。这次修订强调了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的责任。无论是细化家庭监护的责任,列举监护应做的行为,禁止性行为和抚养中的注意事项,还是增加“政府保护”的专门章节,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协调机制,这必将有助于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构建更加全面、系统、科学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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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指出,保护和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始终是不可分割的。现实中,所谓的“熊海子”,虽未满刑龄,却有“严重不良行为”,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干预,很容易一错再错,甚至走上犯罪之路。《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变成《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这就要求我们要下大力气加强教育和矫正措施,既要防止微期,又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应有的惩罚。因此,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同时,也是第一次提交《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的修订草案,可以说是及时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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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哪个国家或年龄,如何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都是一个难题。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可能只是第一步,而未来离不开有效的实施,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才能更加紧密,法治的基石才能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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