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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高可处罚7年”“国务院严惩恶意拖欠工资:必须在2020年春节前动态清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在很多领域受到限制”...10月3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打击恶意拖欠工资的有关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管理拖欠工资是一个老话题。然而,正是因为“年老”,才需要时不时地提到它。因为从更深的层面来看,“拖欠工资”一词不仅意味着“欠钱”,而且反映了农民工自身权益、劳动尊严和申诉困难的现实。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咬”拖欠工资而不放松,是提高社会现代化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稳定的关键意义。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控制拖欠工资问题。从《刑法修正案(八)》来看,明确了“恶意拖欠工资被判刑”,并引入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发布全面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16项具体措施,到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从实施省级政府年度考核到春节前严打拖欠和扶持...每项措施背后都有对现实的回应和关注。如今,“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2020年春节前动态清理”等措施表明了态度,收紧了法治的“魔咒”,并在事后监管前设置了预防和监管的围栏。
然而,在现实中,尽管司法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拖欠工资却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隐蔽。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恶意拖欠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基础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领域,这一点更加突出。它不仅直接侵犯工人的个人权益,而且间接威胁到增加收入、扩大就业和确保社会稳定。这进一步表明,当拖欠工资的管理从来没有完成时,就永远不会容易“叫金和撤军”。
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拖欠工资的治理不仅应该是一个点到点、逐案的行动,还应该形成一个系统的、规范的、协调的治理机制。这要求司法层面与时俱进,执法层面及时跟进;有必要进一步优化投诉渠道,提高治理效率,也有必要让个体劳动者和组织增强维权意识。只有法治的号角在各个环节和领域吹响,欠薪行为才能被扼杀在摇篮里。
就业是最大的生计。从这个角度来看,拖欠工资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处理拖欠的工资,总是只有“进步”,没有休息。司法、执法、仲裁、舆论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不敢发工资、不能发工资的氛围,让劳动者享受到发展的红利和改革的成就感,激发更大的社会动力。
标题:人民网评:治理欠薪,永远只有“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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