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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不到两天前,一位著名的化妆模仿博主于亚透露她曾遭受过家庭暴力。11月26日晚,因家庭暴力引发中日舆论震荡的江被前女友曝光家庭暴力。27日下午,否认了姜的家庭暴力,而事实真相尚未确定。但有一段时间,关于家庭暴力的讨论再次迅速升温。

我还记得,在第一部直接反映家庭暴力的影视作品《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之后,“家庭暴力男”安家和这个角色给大家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甚至在观众心中留下了阴影。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公共话题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为什么家庭暴力总是存在?一组数字似乎可以解释一些问题。根据《中国妇女日报》2018年底的报道,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有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遭受过家庭暴力。这意味着在我国,五分之一的人遭受过家庭暴力。在这些家庭暴力受害者中,只有9.5%的人会选择报警,不到10%。然而,中国的已婚女性在平均被虐待35次后会选择报警。如此多的受害者,极低的报警率和长时间的沉默,这些不平等数据背后的原因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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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要么抱着对方会改变的心态,要么抱着在公众面前遮遮掩掩的想法,要么为了所谓的家庭和谐而忍受。众所周知,“忍一忍,退一步空”这句话是家庭暴力的“毒药”,而宽容和让步是对肇事者的纵容。勇敢地站起来及时寻求帮助是自助。

事实上,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从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和处理到法律责任,都明确规定:“除家庭成员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不仅如此,“人身安全保护令”也被纳入了法律范围。截至2018年12月底,国家法院审查了5,86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发布了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布率为63%。就在最近,温州和长春都发布了第一个当地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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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乏法律,但也应该指出,并非所有家庭虐待和纠纷都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的日常争吵、偶尔的轻微身体伤害、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以及夫妻之间的纠纷不能算作家庭暴力。法律要求家庭暴力必须在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某些有害后果。“如果你起诉我,你不会赢的。总之,你没有任何证据。”在余姚事件中,施暴者的傲慢话语也暴露了许多家庭暴力案件取证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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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受害者寻求帮助时,被求助单位的帮助尤为重要。《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被求助单位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处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甚至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这些都提醒我们,制止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引起关注的家庭暴力事件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家庭暴力只有0次,无数次。”面对像“魔鬼”一样的家庭暴力,中国的法律保障已经到位,但为了在实践中真正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安全网,从受害者到证人到执法部门,只有每个人都有责任保住这块土壤,才能把受害者从泥潭中解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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