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79字,读完约1分钟

据报道,投资数千万元的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在五年内断断续续建成。该项目在2016年完成后,由于程序不完整而无法接受。建设方以工程未验收、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拖欠100多名农民工近200万元工资。

年底和年初,部分地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会加剧,“清欠保费”成为年底地方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上述案例中,建设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是“工程未验收,工程款未结清”,但事实上,这一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从表面上看,“工程未验收”与农民工工资拖欠之间存在逻辑关系,即工程未验收,导致工程款拖欠,建设方没钱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实上,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由于施工方与农民工之间存在劳动管理关系或劳动合同,农民工在完成工作后,应获得劳动报酬。即使“项目未被接受”是事实,也不能作为拖欠工资的理由。如果施工方以“工程不验收”作为拖欠工资的原因,而相关方认可这一原因,则相当于将施工方和施工方的责任转移给无辜的农民工。而且,由于解决“工程不验收”问题比较复杂,工资会长期拖欠。因此,不能承认或支持拖欠工资的这一原因。

“工程未验收”绝非拖欠农民工工资理由

据悉,当地有关部门已经处理了此事,职能部门正在与建设方协调,敦促尽快付款。此事仍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项目监管,因为涉及的项目未经行政许可就开工建设,农民工工资在竣工后仍拖欠一年以上。这种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查处。(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张)

标题:“工程未验收”绝非拖欠农民工工资理由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14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