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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代表团和三次会议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同时,据报道,中国证监会同时发布了302号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者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这两个通知从不同角度规范了债券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被业界认为是进一步提升对债券市场的监管。
《通知》主要规范债券持有行为,设定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法人产品债券正负回购余额限额,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去杠杆化。后者更具体地规定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包括公共和私人基金)、投资顾问和其他企业参与债券交易。
此前,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了“保持无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要求。加强债券市场风险控制管理的两个“通知”,是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去杠杆化指导思想的有力措施。
虽然去年发生的“萝卜章”事件有所平息,但此次事件所反映的风险,如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不严、非法持有债券等,并没有随着事件的平息而得到根本消除。因此,两个通知明确规范了债券市场的一些不规范交易行为,旨在督促各市场主体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完善与债券交易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债券交易行为,将自身杠杆操作控制在合理水平。
此外,两个《通知》为证券基金经营者和其他债券市场参与者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根据要求,证券基金运营机构现有制度和岗位设置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以在过渡期内完成自查整改并提交报告。
在过渡期内,那些不应该按照买断式回购进行处理的交易可以继续按照合同进行,但不应该续签并纳入表中的规范。如果相关指标不达标,可以在过渡期内予以豁免。
过渡期结束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将对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场参与者进行跟进。这一缓冲期的设置有利于平抑市场风险,引导所有市场参与者规范交易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和管理,逐步降低市场杠杆率,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实现金融风险防范的本质。
但需要强调的是,增强债券市场的风险意识与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是密不可分的。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支持实体经济和改善融资结构方面一直发挥着关键作用。去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债券通行证开通,开启了中国债券市场的新纪元,为深化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活力。因此,一个健康、积极、规范、有序的债券市场是所有参与者乐于看到的。
标题:一行三会强化去杠杆 债市助力实体面临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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