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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不同国家的住房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们基本上是基于市场导向的监管。政府适当调节市场,以不同形式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如公共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补贴。唯一的区别是它们的比例和实现形式不同。
目前,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处于中下水平。即使在城市地区,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仍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借鉴国际经验,还要充分考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最近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多主体供给”和“多渠道保障”,即在市场化供给和政府保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动各种资源和积极因素,更好地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特别是在土地资源更加稀缺的大城市,“多主体”、“多渠道”更具有现实意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制度化的房屋租赁企业发展。”它突出了决策层提倡和实现“租购并举”的明确态度。这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重要理念,也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住房制度的常态。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租购结合有利于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满足更多的可负担性需求,使更多的人能够在减轻压力的基础上改善生活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租赁市场主要以二手房租赁为主,以租赁为主的大型开发项目很少;在“你现在买不起,将来也买不起”的预期下,很多家庭也把所有的钱都花在了尽快给年轻人买房上,租房只是特定阶段特定人群的一种短期行为。因此,只有保持调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抑制投机性购房投资,才能扭转人们对房价的看涨预期,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在购房和租房之间做出理性选择,才能建立和巩固“租购并举”。
在此基础上,除了继续发展二手房租赁业务外,我们还应该从两个方面推动新建商品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一是政府主导的廉租房和公租房;二是开发商、房屋中介和专业企业的市场租赁。前者面向特定群体,不以利润为主要目的;后者需要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等诸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以及精确的设计和操作,使其不仅具有运作的动力和活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商业实体的后顾之忧,同时也避免了政府过度的财政负担和给银行带来的重大金融风险。
只要有政府投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就要制定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准入和退出机制,在阳光下公开透明地运作,与银行实名制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并对违规者有明确的惩戒措施。(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潘?(
标题:潘?:坚持“两多”原则 实现租购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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