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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这两个城市上下波动,收盘下跌,许多股票在交易日中闪现;昨天,市场发生逆转,三大股指全线上扬。然而,这两个城市的50多只股票仍然下跌,市场波动性显著增加。
有一段时间,关于降低信任杠杆的两大猜测非常猖獗。一是有关部门出台了降低信托资金杠杆率的新政策,杠杆率将从原来的1:2降至1:1。因此,足额配置的信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降低杠杆,持有股票的信托必须卖出股票并返还配置资金;其次,信托公司最近被要求停止发展中级结构性证券投资业务。当一些股票接近清算线时,大量股票将被抛售。
但是,据记者了解和核实,上述两种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而“新政”要求信托公司的杠杆率从1:2降低到1:1就更是无中生有了。
事实上,目前信托公司实施的“结构性配置杠杆率控制”政策,必须追溯到银监会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意见》,业内称为58号文件。
58号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性股票信托产品的杠杆率。优先受益者与次受益者之间的投资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次受益者的杠杆率不应变相扩大。
虽然58号文件允许的杠杆率较之前的优先级和次优受益人的分配有所降低,但从侧面反映了监管部门允许分配业务的规范运作。当时,相关政策甚至被市场解读为有利于2015年伞式信托清算后信托结构性融资业务的正常化。
不可否认,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升温,一些信托公司开始以3:1:8或3:2:10的结构开展中级融资业务,变相突破了58号文件关于信托结构化融资杠杆率控制的要求。
截至2018年1月,许多银监局对辖区内的信托公司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其停止发展中间层次的结构性证券投资业务和单票资金配置业务。
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出台“新政”,将信托结构性基金配置的杠杆率从1:2降至1:1,仅仅因为禁止新增中级结构性证券投资业务和单票基金配置业务,市场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导致许多股票跌入极限?
显然,这种说法太夸张了。
鉴于2015年大规模场外融资的经验和教训,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对降低杠杆率都更加谨慎。
据了解,在监管机构进行窗口指导时,他们特别考虑了杠杆率或市场波动的快速降低,所以他们为机构预留了一个缓冲期。监管要求是,中级结构性证券投资股票业务应按照合同运作,直至产品到期,然后逐步退出会展业。
这一次,监管当局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而不是“一刀切”,而是采取“逐步退出”的方式,造成了有限的实际影响,市场不应过度解读,甚至陷入恐慌。
重新审视当前环境不难发现,此前a股已经大幅上涨,而市场本身需要消化和调整;正值年报数据披露高峰期,业绩变化等“黑天鹅”事件时有发生;市场担心股权质押的股票比例过高,也担心一些杠杆不规则的信托计划会退出市场。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市场恐慌被放大,市场波动明显加大。信托计划的杠杆率下降确实在有序、稳定地推进,但市场暴跌不应完全归咎于信托计划的杠杆率下降。
标题:证券时报:股市波动加大不应完全归因信托降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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