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464字,读完约14分钟
Blockchain是一项真正跨越国界的先进技术,一套有效的权利保护和利益确认机制,以及一个管理上足够开放和规范的“数据产权交易所”,不仅可以促进区块链技术的飞跃,还可以对世界各地的创新技术和风险资本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从而达到汇集先进技术和国际资本的效果。
Houtailing
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协会执行理事,著有《银行监管规避分析》、《债务危机:法律漏洞补救和债务保护案例分析》、《收债控制和案例分析》等。
有两个迹象表明一项新技术已经成熟:首先,它可以在应用层面取代现有技术;其次,这种技术创造价值的能力得到了当前系统的认可。区块链作为一种创新技术,远未取代现有技术,但已经形成了巨大的价值泡沫。原因是什么?区块链的未来在哪里?
首先,区块链已经误入了“货币”之路,但它并没有改变伟大技术的真正本质
区块链无疑是一项伟大的技术。分布式数据存储突破了中央服务器对数据和信息的垄断控制;P2p传输机制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直接连接、同步和协作;加密算法的深度应用同时满足了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多种需求;“共识”机制意味着平等、开放和信任很容易在陌生人之间实现。区块链完全恢复了互联网的初衷,扫除了困扰当今互联网技术的各种痛点,甚至有可能一举打破各种边界和系统形成的壁垒。总之,区块链被认为是互联网时代的一次真正的技术质变,它似乎完全具有这样的特征。
不幸的是,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区块链可能只是一种“货币”,或者主要是一种“货币”,一种在许多国家被禁止流通的虚拟数字现金。
当中本聪发明比特币时,他的初衷是挑战法定货币制度。区块链只是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发展起来的,因此这项技术从诞生之日起就被视为“硬币”。人们只看到了新货币的光芒和巨大的财富预期,但技术本身的价值却被忽视了。事实上,区块链是中本聪开发的一种全新的互联网技术,它融合了当时许多尖端技术。“硬币”不是这种技术的固有属性,而是出于人类的目的和利益故意模仿这种技术的结果。区块链技术本身不需要涉及“硬币”。
对于尚未形成应用价值的技术,与金钱挂钩不仅能聚集财富,还能吸引资本的注意力;而且可以有效地激励技术人员投身其中,从而提高技术进步的速度。比特币风靡全球,主要是因为它是一种货币。因此,继比特币之后的区块链项目,如以太网,大多遵循发行代币的模式。因此,尽管区块链在技术上不断进步,但它的“硬币制造”效应越来越大,最终导致ico(代币的首次发行)泛滥。
Ico模仿ipo机制,发行代币为区块链项目融资。应该说,这种机制可以被视为一种金融创新,除了有规避公开募款监管制度的嫌疑,它本来有机会获得监管宽容。然而,在实践中,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一个噱头和幌子。许多ico项目借用区块链的名义非法集资,从而扰乱了融资市场,增加了金融风险。与此同时,基于区块链的各种虚拟代币(如比特币和以太网)价格飙升,支付替代功能被过度宣传,与法定货币竞争、与主权国家争夺铸币权的势头强劲。这种混乱最终吸引了政府干预,许多国家逐渐开始限制甚至禁止ico项目。去年9月,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7个部委联合发布文件,明确宣布ico为非法融资行为,禁止各种代币流通,禁止代币与法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俄罗斯、韩国和美国的一些州政府也发布了类似的政策。从那以后,各种虚拟代币的价格逐渐从峰值转向下降通道,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已经贬值了一半以上,甚至没有人关心它们。
客观地说,作为一项简单的技术,区块链还处于不成熟阶段。以比特币为代表的Blockchain 1.0每秒交易速度极低,严重浪费了功率一致性机制的计算能力,没有实际应用价值;虽然以以太网为代表的区块链2.0提高了其应用能力,但它并没有改变该技术的固有缺陷,并且由于黑客攻击形成了一个“双链”;Blockchain 3.0展示了该技术可以应用于整个生态领域的前景,包括金融、物联网、供应链、公益等领域。然而,真正能取代传统技术的项目需要时间才能落地。
有鉴于此,区块链的发展逻辑应该是摆脱“货币”的光环,回归互联网技术的本来面目,专注于技术改进。
第二,“货币”是新技术与现实妥协的产物,“产权”是技术进步的根本保证
技术创新离不开智力和资本的支持,或者需要依靠某种财富预期来刺激和促进。标准的区块链是一个“公共链”,它必须是一个开源、开放和完全分散的技术。它最大的特点是宣传。理论上,它不应该属于任何节点或个人,而是应该由所有人共享。因此,区块链科技的发展面临着“公共悖论”的问题。除非政府将公共资源投入到有组织的研发中,否则很难吸引私营部门为此买单。
然而,事实上,区块链技术的创造和发展主要是通过私人援助完成的,这归功于区块链技术本身所包含的激励机制。比特币的成功不仅仅是因为它是一项伟大的技术,更主要的是因为它构建了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正因为它被命名为一种“硬币”,只能通过竞争和计算才能获得,所以吸引了无数的“矿工”投身其中,走向疯狂,技术也越来越成熟。大多数后来的区块链项目也需要发行“代币”来激励早期投资者和后续进入者。至于ico的扩散,它与技术本身无关,而是贪婪和滥用权力的结果。
所谓的“硬币”,或“代币”,本质上是区块链计划发行的“代币”。令牌在计算网络中最初的意思是“令牌”,也称为“直通”,意思是它有权在网络上执行某些操作,并可用于身份验证和其他场合。块链技术将“令牌”命名为“硬币”,并在令牌的获取中添加了计算输入、竞争记账和块维护等条件。与此同时,它设计了一个类似于货币支付的使用令牌的场景,并有意识地“杜撰”,从而在技术和财富之间建立了有效的形象联系,使人们错误地认为区块链技术是杜撰技术,而发展中的区块链可以迅速致富。
这是早期区块链技术的主要卖点和动力来源,也是区块链技术内在激励功能的秘密。当前的区块链技术,尤其是联盟链和私人链,已经褪去了“货币”的色彩,但“代币经济”已经悄然出现。未来的区块链技术可能会经历颠覆性的迭代更新,但相信以令牌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仍会传承下去。
区块链被称为一种“价值链”,它不仅传递信息,还直接分配财富。然而,要真正达到这一水平,区块链不仅要尽快提高其承载和配置财富的技术能力,而且要实现对每个“链”价值的准确认知和量化。量化区块链自身价值最合适的载体是令牌,因为令牌可以分解,关键是私有化。
Token的使命是代表和维护为区块链投资或付款的工人的权益,并将有效的激励机制植入技术的内在机制,使区块链能够突破“公共悖论”,真正成为一个能够创造和携带各种财富的价值链。只有遵循这一逻辑,作为一项创新技术,区块链才能迅速融入当前的价值创造和传递系统,并最终成为一项成熟的技术。
然而,代币毕竟不是一种货币。在主权货币时代,即使它具有“货币”的某些特征,它也不能成为货币。
市场本身就是一套激励机制,这是一种基于产权制度的赋权制度,例如,投资者获得股权,发明者获得专利,建设者获得物权等。权利的本质是利益或价值,价值的尺度是货币,它只能是法定货币。对于劳动者来说,通过制度转换其应得利益的结果是指“产权”,而金钱则是制度转换其自身利益的体现。在既定国家的时代,工人们不能跨越国界去争夺本应属于这个体系的利益,当然他们也无权自己发行货币,否则他们将成为无政府主义者。然而,体制和市场都同意这一逻辑,即通过授权来确认和保护工人应得的利益。
因此,代币是价值的良好载体,但它不是“硬币”,而是一种权利。
第三,当互联网进入下半年,它应该创造新的权利专用于互联网
那么,代币是什么样的权利呢?市场应该如何对待这种能够刺激技术进步并反映区块链价值的权利?换句话说,在ico被禁止后,区块链的激励机制如何继续发挥作用?
每个时代都有自己正确的类型。“物权”起源于罗马法,形成于中世纪。它反映了人们对最重要的财富,即各种“物品”的所有兴趣。
“股权”是资本社会中最具代表性的权利类型,它概括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经济实体的支配地位和财富收益。
“知识产权”属于知识经济时代,这种权利直到20世纪中叶才得到普遍认可。这种将知识成果创造者的个人利益和财富利益相结合的复合权利,是知识创造的价值理念受到尊重乃至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反过来,它又促进了科技进步的加速。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标志着信息时代的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技术创新和交易方式的改变,财富的呈现、利益的传递和价值的载体等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在许多情况下,继续使用传统的权利概念来解释市场参与者拥有的某些利益变得非常困难。因此,有必要优化原有的系统解释逻辑,创建新的权限类型。
区块链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互联网技术,它离不开互联网基础环境的支持,但它足以标志互联网的后半部。这一技术的出现也对创造互联网独有的新权利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事实上,如何定义互联网场景中的各种权利一直备受关注。中国政府最近提出“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英国政府提出将“数据权”纳入公民基本权利,就是很好的例子。
令牌反映了工人对区块链的权利,但不是财产权。原因是典型的区块链是公共链,不属于任何人。虽然私人连锁和一些联盟连锁可以找到明确的产权主体,这是因为这些项目保留了部分集中机制,只服务于特定的业务单位,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区块链。代币也不是权益。代币持有人不是区块链的股东,没有剩余权利,与区块链没有投资收益关系。令牌不是知识产权。虽然区块链本身属于计算机程序,但它可以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甚至可以被视为开发者和矿工的智力成果。然而,代表性的区块链如比特币和以太网都是开源技术,由所有人共同构建,对所有人开放,没有合适的主体。如果寻求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且违背了其自身的宗旨。因此,令牌持有者只拥有令牌,而不拥有区块链。
这就像许多人自愿发起共同努力来修建一条道路,修路人得到了一个令牌,有权在道路上通行和停车,但修好的道路是公共的,迟到者可以继续修建。目前,一些公司已经改变了知名公共连锁店的开放源代码,打包后申请专利。显然,这种可耻的做法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从债权的起源和内容来看,它具有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功能,这是传统的法律权利概念所不能解释的。由于它代表了区块链的权利,一般应称之为“链权”或“数据财产权”,这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
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连锁权”将被专门用来保护区块链工人所享有的利益,同时,它将取代各种“硬币”,成为区块链技术进步的推动力。将区块链纳入组织权利保护体系也为监管找到了立足点,这意味着围绕这一技术的资本运作可以更快地转向有序发展。
第四,在“ico”混乱之后,应该是“数据产权”交易的蓬勃发展
目前,各国禁止ico或将其纳入相对严格的证券发行监管框架是必然趋势,这导致区块链项目对资本的吸引力下降。目前,部分区块链项目ico已被封锁,采用股权模式融资,更多项目由大公司牵头发展成私人连锁或联盟连锁,回归集中化之路。这种情况不利于规范市场,但显然会影响区块链技术的进步。
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是技术与资本的共同需求。市场的功能是为这种需求提供渠道,而监管的意义是使其规范有序。将技术与资本相结合的方式无非是交换“预期权益”,这种权益可以代表技术对资金的潜在价值。对于独角兽公司,“预期权益”指的是“权益”;对区块链而言,“预期收入”是“数据产权”。因此,禁止ico是合理的,但更迫切的是尽快引入替代方案,建立社会资本投资获取“数据产权”的新机制。
因此,首先要为“链权”等数据财产权提供法律依据,并通过立法使其真正成为一项内容明确的独特权利。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逐步建立一个权利体系来保护互联网的数据资产和专有利益。让成千上万的“矿工”获得他们的权利和利益,让新技术永远保持对社会资本的强大激励、先进能力和吸引力。
其次,整合大量无序的代币交易平台,政府应建立监管有效、规则明确的“数据产权交易所”。然后制定区块链的技术规范,引入区块链项目准入、发行、交易和退市的标准化规则,吸引高质量的区块链项目走向世界。这样,我们可以监控和引导风险资本的流动,并为新技术的发展提供政府和市场层面的双重支持。
第三,数据产权交易所不同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种类不是股票和债券,而是新的数据产权,如“连锁权”;交易模式也不可能采用以交易所为中心的集中模式,而是根据区块链的技术原理设计一种新的“节点”交易方式;此外,由于区块链的公共性,存在责任主体缺失的问题,如何确定发行人和监管主体需要精心设计。
Blockchain是一项真正跨越国界的先进技术,一套有效的权利保护和利益确认机制,以及一个管理上足够开放和规范的“数据产权交易所”,不仅可以促进区块链技术的飞跃,还可以对世界各地的创新技术和风险资本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从而达到汇集先进技术和国际资本的效果。这对活跃资本市场、促进技术进步和升级,乃至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制造2025都有着无限的战略意义。
芒格斯报告
猫鼬报告是由道教风险研究所、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和深圳大学风险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一系列宏观经济研究成果报告。
本文转载自由平台/作者授权的金融网站发布的《芒格斯报告》。请不要擅自转载。如果你对干货有意见或文章,你愿意为投资者提供最权威和专业的参考意见。无论你是权威专家、金融评论家还是智囊团,我们都欢迎你积极投稿,进入金融网站的著名栏目。
电子邮件地址:mingjia @ jrj,电话号码:010-83363000-3477。期待您的加入!
标题:侯太领:区块链的沸点不是“代币” 而是“数据产权”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15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