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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同时发布了安全技术和受理终端技术两个规范,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不久前,央行支付结算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相对而言,商业银行和大部分支付机构已经实施了新规定,但一些支付机构在这方面显然没有实施。”许多不到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要么以政策和对策为特征,要么故意规避和规避,干脆什么都不做;或者做一些灵活的处理来处理。
第三方支付自2011年诞生以来,以其支付小、快捷、方便的独特优势受到客户的欢迎,其业务处理数量和金额实现了平稳快速增长。然而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发展中的违规行为也日益暴露出来。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混乱,不实行账户和交易实名制,乱发pos机。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络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甚至无法查询平台的准确交易信息、商户身份等。
第三方支付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北京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当地打击电信犯罪领导小组已经帮助受害者挽回了超过10亿元的经济损失;他们的调查发现,70%的被骗资金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不久前,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新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团伙在十天多的时间里诈骗了700多万元,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洗钱是此案的最后一个环节。办案人员在分析案件时指出,过去,诈骗者通过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相对容易追查;但是现在,欺诈者首先通过银行卡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从这个平台转移到多个银行卡进行取现。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像一个巨大的“资金池”,成为电信欺诈集团获取和漂白非法资金的“绿色通道”。
由第三方支付的非标准操作引起的问题并不止于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智能和基于场景的支付越来越流行,风险也在不断变化和转移,呈现出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和交叉性等新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三方支付的非标准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和传播,就很难保证它不会从一个局部的单一风险演变成一个主要的群体和系统风险。
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与它们仍处于数量扩张阶段的事实有关。基于不断提高业务规模和获得更多经营收入的考虑,他们往往过分简化经营流程,放松审计和控制,以片面追求效率为代价取悦市场,玩政策法规的“擦边球”,甚至直接踩雷。
本来,与银行等传统机构相比,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硬件设施、风险防范意识和经验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更有可能成为罪犯的目标。在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备受关注的时候,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仍然不了解情况,总是抱着博弈的心态与监管职能部门玩“你能抓我就抓我”,就会扰乱支付结算环境,增加监管成本,同时也会迫使监管职能部门严打,进而毁掉自己的发展前景。
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转变发展模式,努力实现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的飞跃。只有考虑客户体验,有意识地积极配合监管职能部门,自觉遵守相关支付结算制度,在支付结算制度框架内推进业务创新,才能有效维护客户长远利益,以优质运营巩固市场地位。
目前,为整顿第三方支付的混乱局面,央行频繁采取措施完善和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支付结算监管规定,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行为,对相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严厉处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以此为戒,进一步提高对依法经营重要性的认识,围绕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市场上有影响力的大型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的主导作用,以卓越的管理水平推动第三方支付生态的持续改善,努力提升支付市场的回报起点和参与者的回报标准,从根本上化解市场中积累的各种风险。
标题:周慧虹:第三方支付重“量”尤须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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