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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资料来源:中国视觉)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指出,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当前省级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并对各省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养老保障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总的来说,中国的养老金运行平稳。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7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3.3万亿元,总支出为2.9万亿元,收入超过支出4000万元,年末累计余额达到4.1万亿元。然而,不同地区之间的养老金收支不平衡现象更为突出,其中东部六省的收支平衡占了一半以上,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每年都需要中央财政补贴来实现“保底支付”。
正因为如此,早在2010年,《社会保险法》就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具体时间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全国养老保险的统筹。中央养老金调整制度是实现国家总体规划的一种探索,因为在目前情况下,不具备国家养老金总体规划的条件。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统筹水平仍停留在县市两级。虽然各省都通过设立省级调节基金实现了省级统筹,但这并不是真正的省级统筹,养老统筹基金也不是集中在省级。也就是说,中央一步到位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筹集和支出还没有现实基础,必须逐步实现。
根据《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指各省(直辖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缴费的一定比例归集上缴中央,并设立中央调剂金专用账户。当个别省份资金短缺或无法支付时,省政府可以申请中央调节基金,实现全国各省之间的余缺调节,间接达到互助互济的目的。
通知确定的分配方案是,中央调节基金以收入支付,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分配给地方政府。中央调节基金按人均定额分配,一省分配额=一省核定退休人数×全国人均分配额。根据这一方法,退休人员数量多的省份获得更多的分配资金,这显然对平衡地区之间的养老金保障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显然,建立中央养老金调整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证我国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从而达到“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感”的最终目标。也就是说,中央调节制度有助于平衡因人口结构特别是人口流动而导致的地区间抚养比差异较大所带来的养老保险负担,并对剩余和不足进行调节,从而进一步发挥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互助和互助作用,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建立的中央养老金调整制度不仅力求实现社会公平,而且更加注重养老金效率的提高。例如,《通知》明确指出,中央财政发放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拨付中央调节基金后,各省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要责任。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指望调整资金和补贴来弥补所有缺口,而必须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增加资金收入。
同时,通知还规定了地方政府扩大征收范围的责任和具体的激励约束机制。各地都在努力扩大征收范围,超额征收的资金可以留在省内使用,体现了鼓励地方扩大征收。事实上,目前中国各地的养老金收缴量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据统计,2006年,中国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90%,但现在已降至80%左右。在过去十年中,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占实际缴费的比例下降了约10个百分点。据相关计算,2015年,中国停止或放弃支付的人数高达3887万。因此,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扩大养老金的征收是一项非常必要的激励措施。
总之,建立中央养老金调整制度是为了找到解决养老金不均衡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只有提高养老金的整体水平,才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养老金的公平性。只有调动各地的积极性,才能提高养老金的筹集和运营效率。这样,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得到保障。(作者:李长安)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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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养老金中央调剂应兼顾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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