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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性地反映了工人对区块链的权利。从象征性权利的起源和内容来看,它具有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传统法律权利概念无法解释的权利。既然它代表了区块链的权利,就应该称之为“链权”或“数据财产权”,这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
作者|侯尾矿《中国建设银行法务部》
目前,所有国家都在努力有效监管区块链代币。总的来说,在法律上准确定位各种代币,监管代币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代币引发的金融风险,是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一致选择。打击洗钱、非法融资和代币逃税。同时,各国也认识到代币监管不同于一般的金融产品监管,它与如何对待代币的底层技术,即引领创新潮流的区块链技术有关。在这方面,大多数国家采用区别对待和剥离代币和技术的方法。在严格控制代币风险的同时,大力推进区块链科技的发展。
要纠正代币与区块链的关系,就必须防范金融风险,支持技术创新
令牌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没有区块链,就没有代币,但区块链本身就是一项具有风向标意义的独立创新技术。区块链采用分布式全网数据存储和计费方法,打破了中央服务器对数据和信息的垄断控制;采用P2p传输机制,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直接连接、同步和协作。其加密算法的深度应用满足了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多重要求;其内部“共识”机制促进陌生人之间的平等、开放和信任。区块链原则上可以解决当今互联网技术的许多痛点,可以说是互联网时代的一次真正的技术飞跃。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区块链只是被用作制造代币的技术,主要是因为:首先,区块链作为比特币的基础技术出现,其发明者打算创造一种数字现金来挑战法定货币制度,而不是单独开发一项新技术,因此这项技术从诞生之日起就被视为制造硬币的技术。第二,区块链尚未达到替代现有技术的成熟阶段。用代币绑定不仅可以吸引资本和聚集财富,还可以刺激技术研发,从而促进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因此,比特币之后的区块链项目大多遵循发行代币的模式,这导致了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提高,同时其“造币”功能也在不断加强。第三,当企业利用区块链进行ico时,他们可以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逃避监管体系,公开甚至非法集资。结果,区块链的融资功能被大肆宣传和夸大,代币价格飙升,人们对代币的关注超过了他们的技术本身。
但事实上,代币并不是区块链技术的一个基本要素,而是一种依附于技术的激励机制。标准的区块链指的是“公共链”,它必须是一种开源、开放和完全分散的技术。它最大的属性是公共性,理论上不应该属于任何一个节点或个人,而是应该为所有人所共享。因此,区块链科技的发展面临“公共悖论”的问题,即除非政府将公共资源投入到有组织的研发中,否则很难吸引私营部门为此买单。然而,区块链技术的创造和发展主要是由私人资本驱动的,这是由于代币的激励效应。正因为区块链被视为一种“硬币”,只有通过竞争和计算才能获得,因此吸引了无数的技术人员和“矿工”为它投入人力和财力,这项技术也在逐步成熟和完善。
代币本质上是区块链项目发行的“代币”。令牌最初的意思是“令牌”和“直通”,这意味着它有权在网络上执行某些操作,并可用于身份验证、计费单位等。比特币等区块链技术巧妙地将“代币”变成了一种新型“货币”,并在代币的获取过程中附加了计算输入、竞争性记账和区块维护等条件。同时,它类似于令牌的使用。货币支付的场景被有意识地“杜撰”,从而在技术和财富之间建立了一种形象联系,使人们错误地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一种“硬币”技术,发展中的区块链可以迅速致富。这是早期区块链技术的主要卖点和发展动力,也是区块链技术自我激励功能的秘密。
当前的区块链技术,尤其是联盟链和私人链,已经褪去了“硬币”的色彩,其价值和意义已经得到认可。令牌的功能也得到进一步的探讨。目前,基于区块链的代币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区块链在开发和维护过程中发行的内生代币,即各种被过度炒作的代币;二是将现有的各种实体或虚拟财产“令牌化”,实现区块链记账和交易的令牌化。因此,区块链也被称为“价值链”,甚至催生了一种新的模式,称为“代币经济”。
由此可见,代币原本只是一组数据,其功能是记录和反映为区块链投资或出资的劳动者的权益,从而在技术的内在机制中植入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区块链能够突破“公共悖论”,为资本和技术人员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在市场体系下,激励是通过授权实现的,如投资者获得股权,发明者获得专利权,建筑商获得物权等。权利的本质是劳动者应得的利益或价值,价值的尺度是货币,货币只能是法定货币。因此,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市场角度来看,在区块链诞生的代币都不是“硬币”,而是一种权利。许多国家的监管机构将代币定性为财产并没有错,但不够准确。严格地说,区块链是一种财产,而代币是高于财产的权利。
通过将代币还原为权利,我们可以找到监管代币的逻辑起点和法律支点,同时纠正代币与技术的关系,这使得治理代币混乱、促进区块链技术进步成为可能。
令牌的法律本质是“数据产权”,监管机制也应相应构建
那么,代币是什么样的权利呢?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项权利,使其在区块链的技术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换句话说,在ico被禁止后,我们如何重建区块链的激励机制?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技术,它的出现标志着互联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对专门为互联网创造新的权利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事实上,如何定义互联网场景中的各种权利一直备受关注。中国政府最近提出“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英国政府提出将“数据权”纳入公民基本权利,就是很好的例子。
象征性地反映了工人对区块链的权利。从象征性权利的起源和内容来看,它具有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传统法律权利概念无法解释的权利。既然它代表了区块链的权利,就应该称之为“链权”或“数据财产权”,这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
“区块链数据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不仅可以保护区块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消除象征性混乱。将区块链纳入法定权利保护体系也找到了一条可行的令牌监管之路,这意味着围绕这一技术的资本运营可以更快地转向有序发展,投资者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构建“数据产权”交易机制,实现令牌的有效监管
目前,禁止ico或将其纳入相对严格的证券发行监管框架已成为一种趋势。虽然这种简单而直接的方法有明显的效果,但它将使区块链的技术对资本越来越有吸引力。在一些区块链项目ico受阻后,该机制将股权模式应用于融资,而更多的项目则依靠大公司的主导发展成为私人链或联盟链,回归集权或弱集权之路。这种情况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也影响了区块链科技的进步。
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是技术与资本的共同需求。市场的功能是为这种需求提供渠道,而监管的意义是使其规范有序。技术与资本的结合主要是为了交换“预期权益”,这种权益可以代表技术对资金的潜在价值。对于独角兽公司,“预期权益”指的是“权益”;对区块链而言,“预期收入”是“数据产权”。因此,禁止ico是合理的。然而,禁令出台后,更迫切的是尽快出台替代方案,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数据产权”的新机制。
为此,我们必须首先纠正令牌的名称,禁止继续使用令牌名称,并统一将其重命名为“区块链数据权利”,明确“令牌”是数据和计算机程序的权利,而不是某种货币。作为一项权利,其价值取决于基础资产,即区块链本身的应用价值。这种固定的表现使投资者更容易判断代币的真实价值,回报是理性的;监管者对创新技术和投机行为做出判断也更方便。
其次,要为“区块链数据权”等数据财产权提供法律支持,通过专门立法使其真正成为一项内容明确的独特权利。以此为契机,我们应该逐步建立一个法律权利体系来保护数据资产和互联网的专有权益,使“矿工”的权利能够有据可依和受益,而新技术永远保持对社会资本的强大激励和先进能力和吸引力,从而引导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混乱治理的法律路径。
三是抓住围绕区块链技术形成的全球金融市场监管高点,整合国内各种需要规范的代币交易平台,建立监管有效、规则严格的全国“数据产权交易所”,建立区块链技术规范,引入区块链融资项目准入、发行、交易和退市的标准化规则,在全球范围内吸引高质量的区块链项目。在此基础上,还要顺应“令牌经济”的业务趋势,研究建立连锁下“令牌”资产的发行和交易机制,逐步引入涵盖各种数据产权的交易品种。为了控制金融风险,引导风险投资,促进创新技术的发展,如区块链。
最后,数据产权交易所不同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品种不是股票和债券,而是新的数据权利和证书,如“区块链数据权利”和“令牌化”资产单位;不可能遵循传统交易所高度集中的交易模式,而是要根据区块链的技术原理设计一套“节点”全新的交易模式。此外,由于区块链的公共性,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责任主体缺失、发行主体和监管主体难以确定等。有必要从“沙箱监管”的概念中吸取教训,仔细设计操作规则,并宽容地对待创新技术。
总之,令牌混乱需要监管,区块链技术需要支持,两者的结合就是“数据产权”。一套有效的权利保护和利益确认机制,一个充分开放和规范的“数据产权交易所”,不仅可以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还可以促进区块链技术的飞跃,对世界各地的创新技术和风险投资形成巨大的吸引力,从而达到汇聚先进技术和国际资本的效果。这对活跃资本市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促进技术进步,乃至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制造2025”都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
(责任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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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侯太领:区块链代币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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