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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部分宪法内容的议案》,在提交十三届一中全会审议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加了关于监事会的一节,确立了监事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党治理国家的基本途径。为了维护法治,我们必须首先根据宪法治理国家。赋予监事会宪法地位,扩大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手段,通过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有利于建立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通过实施组织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人民网评: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法治保障

人民最痛恨腐败,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扎实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监督委员会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督法是反腐败的国家立法。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深度和广度发展。通过整合行政监督、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腐败、贿赂、渎职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检机关合署办公,对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将有效解决监督覆盖面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脱节等问题。 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 依据宪法制定监督法,依法赋予监督委员会职责、权力和调查手段,以留置权取代“两规”措施,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在宪法中增加监督委员会一节,明确监督委员会的性质、方向和职责,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的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为党的执政奠定政治基础。

人民网评: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法治保障

国家监督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督体制的一项举措。党中央从从严治党入手,将国家监督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改革和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在此基础上,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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