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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上午,中国证监会组织了检查执法专项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起非法资本市场案件,包括1起非法信息披露案件和2起操纵市场案件。在其中一起操纵案件中,罚款总额约为56.7亿元,这也成为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史上最高的“天价”罚款。
作者:曹中铭,著名金融博客和资深市场评论员
3月14日上午,中国证监会组织了检查执法专项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起非法资本市场案件,包括1起非法信息披露案件和2起操纵市场案件。在其中一起操纵案件中,罚款总额约为56.7亿元,这也成为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史上最高的“天价”罚款。笔者认为,违反市场操纵行为不应受到惩罚。除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外,责任人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和审理,涉嫌被北八道集团操纵的次级新股包括张家港银行(002839,咨询股)、江阴银行(002807,咨询股)和和盛股份(002824,咨询股)等。在操纵期间,累计利润为9.45亿元。操纵三只股票获利9.45亿元,操纵市场窃取巨额利润。如果这种违法行为得不到严厉的惩罚,就无法阻止迟到者。违反法律也意味着付出代价。《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从中国证监会对这起操纵案件的罚款和没收金额来看,监管机构已经施加了最高处罚。
操纵市场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还会产生负面后果。以张家港的行为为例。张家港银行发行价为4.37元,于去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与其他新股一样,张家港银行在上市后连续六个交易日实行每日涨停,并在第七个交易日开市。开板后,其股价继续上涨,最高达到30.41元。与发行价相比,涨幅接近六倍。
个股被操纵后,其结果往往非常悲惨,张家港银行也无法跳出这个怪圈。目前,张家港银行的股价低于10元,那些介入高位的投资者要么被严重套牢,要么损失惨重。基于张家港银行的大幅增长,运营商无疑从中赚了很多钱。在一个操纵案例中,一些人笑了,另一些人担心了,弱小的中小投资者再次扮演了韭菜的角色。
证监会对张家港银行等三家违规操作股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最严厉的处罚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由于经营者获利丰厚,市场操纵的性质非常严重和恶劣。事实上,操纵市场不仅为证券法所禁止,也为刑法所禁止。《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规定“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有股份或者持仓,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基于贝八道集团操纵市场的事实和严重的不良后果,显然不是行政处罚那么简单。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因内幕交易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往往主要是被没收,但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这不仅意味着违规者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还导致后来者侥幸冒险,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天价”票案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首先,中国证监会在没有任何处罚的情况下,总共实施了56.7亿元的处罚。它能被正确地执行吗?2015年,恒生网络因非法场外资金配置被中国证监会罚款4.4亿元。然而,当时公司的资产只有1.23亿元。最近,有消息说它想破产,因为它付不起罚款。对于恒生网络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履行了职责,实施了行政处罚。然而,如果罚款执行不当,市场上罚款的阻吓作用将大打折扣。贝八道集团是否会重复恒生网络的故事还有待观察。
其次,在“天价”机票案中,千千成千上万的中小投资者成为了受害者,那么如何保护这些投资者的利益呢。推而广之,除了操纵市场之外,还有大量中小投资者在内幕交易案件中被“砍了韭菜”。如何保护他们的利益?笔者再次呼吁最高法应尽快出台关于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使投资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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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曹中铭:“天价”罚单案刑罚不可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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