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47字,读完约4分钟

当地时间22日下午12时30分(北京时间23日上午0时30分),特朗普正式宣布,根据“301调查”的结果,他将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和收购。签约前,特朗普对媒体表示,中国商品涉及的税收规模可能达到600亿美元。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吴昌奇:美国301调查中对中国的指控是不合理的!

作者:吴昌奇,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当地时间22日下午12时30分(北京时间23日上午0时30分),特朗普正式宣布,根据“301调查”的结果,他将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和收购。签约前,特朗普对媒体表示,中国商品涉及的税收规模可能达到600亿美元。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吴昌祺教授在美国对华“301调查”中撰写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报告》。报告指出,美国301调查在中国的证据不足。事实上,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在不断加强。中国智力资源丰富,市场结构复杂。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加快在华设立R&D机构,中国已成为全球技术发明创造价值链中的重要一环。

武长岐:美国301调查对华指控没有道理!

1.美国301调查针对中国的证据不足

美国对中国301的调查缺乏直接证据。首先,就报告数量而言,在美中贸易委员会提供的证词中,不到20%的成员对中国的技术转让提出了意见,这意味着超过80%的成员对此类问题没有提出异议。其次,在股权问题上,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形式已经从中外合资转变为外商独资。根据美中贸易委员会的报告,大约75%的美国企业可以在中国以100%股权的独资形式经营,不受合资企业和股权限制的约束。第三,目前美国国内产业没有提交任何申请和证据材料来证明指控的事项。2017年10月9日,在美国301对华调查的公开听证会上,美国企业对强制性技术转让并没有给予太多关注。

武长岐:美国301调查对华指控没有道理!

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成员企业的反映,301调查中指控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企业的合资和技术转让是经过自由协商和平等协商后发起的,这是纯粹的市场行为。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此外,中国企业在投资和收购项目上有完全独立的选择,在投资收购过程中没有中国政府的推动或推动。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没有可能或手段迫使美国企业向中国企业转让其资产和技术。相反,美国的《出口管理法》对技术转让和出口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根据美国《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和《外国人并购条例》,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也有很大的酌处权来决定是否批准外国人投资并购美国企业。事实上,中美企业基于市场条件的正常商业贸易和投资行为经常受到美国政府的阻碍。

武长岐:美国301调查对华指控没有道理!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很强,已经成为高科技企业争夺投资的热点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相对完善。中国一直积极与美国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中美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三次重要谈判并签署了备忘录;中国在修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时采纳了美国专利商标局专业人士的许多建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12年签署了中美数据交换协议,为公共住房的双方提供了一种搜索专利和提供知识产权信息的新方式。此外,中美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也在不断扩大。2016年,华为和苹果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协议,2018年1月,谷歌和腾讯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方面,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技术合同法和科技成果转化法,并在不断完善。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诉讼不断增多。从广东省公布的个案来看,中外当事人胜诉的比例相似。此外,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居世界首位,知识产权使用费的对外支付成为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达到286亿美元,比2016年增长20%。

武长岐:美国301调查对华指控没有道理!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加强、丰富的知识资源和复杂的市场结构,近年来跨国公司加快了在中国设立R&D机构的步伐,中国已成为全球技术发明创造价值链中的重要一环。例如,美国通用电气提出“在中国,为中国,为世界”作为其在中国的愿景和定位。美国公司利用中国当地的资源、市场和平台,通过企业自发的技术转移,在中国取得了超出预期的发展。例如,美国汽车进入中国后积极转让技术,并在短时间内获得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随着中国创新环境的改善和创新水平的提高,跨国公司保持技术竞争力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美国公司主动增加了R&D在中国创新活跃领域的投资和技术转移。苹果已经在中国建立了两个R&D中心,其首席执行官宣布将在中国再建立两个R&D中心。如果技术知识的国际流通受到限制,实际上会限制美国信息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力。

武长岐:美国301调查对华指控没有道理!

3个别案例符合国际惯例

需要技术转让的个案符合国际惯例。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第二供应商”要求,对于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技术,相关企业在兼并后会形成市场垄断,需要进行技术转让。例如,辉瑞在美国收购惠氏时,中国商务部要求被并购企业将猪用疫苗的技术专利转让给中国企业。

中国对开放源代码的要求符合国际惯例。为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要求企业与监管机构共享源代码,以便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中国为了国家安全需要开放源代码来防止黑客攻击,但这并不意味着技术转让或溢出。正如专利制度中的技术披露一样,政府监管部门有责任在披露的同时保护相关企业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但在商业和民用市场上对这些产品没有特殊要求和限制。例如,由于win7使用了与window xp不同的云服务功能,政府采购目录不包括win7,但该操作系统可以在中国的商业市场合法销售。

武长岐:美国301调查对华指控没有道理!

中国没有使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专利转让条款。根据国际惯例和商业惯例,国家要求权利人依法合理转让标准专利的使用权。这意味着在电子信息等高科技领域,基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各国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对标准专利实施强制授权,这也是我国专利法的内容之一。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采用标准的强制专利转让条款。

武长岐:美国301调查对华指控没有道理!

吴昌奇,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教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光华领导学院院长,国际管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吴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战略管理、国际商务和产业经济学。吴教授先后发表专著《寡头竞争下纵向一体化的战略作用》、《竞争政策与企业监管》、《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理论与实证研究》,并在国内外多种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吴教授现任中国国际商业学会会长、《世界商业与经济管理杂志》编委。

除了教学和科研之外,吴教授还应邀为政府、企业和国际组织提供咨询和咨询服务,担任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移动互联网产业经济战略研究组组长,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专家组专家,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青岛海尔(600690)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标题:武长岐:美国301调查对华指控没有道理!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18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