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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景一民在内的10人案件作出公开判决。其中,被告人、时任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荆以敏,充当了盗墓的“保护伞”,同时组织了11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13座古墓葬的发掘工作,并将被盗文物直接出售。(海南特区日报,3月27日)

我们需要注意一个细节。包庇盗墓和组织盗墓的副局长卷入了一起出售文物的案件。这个细节不是不重要的。我们不仅要看到副局长倒台的正义性,还要找到其背后的问题。

是谁发现“副局长组织了盗墓”?副局长盖盗墓罪可以先搁一边。有必要关注副局长是如何组织盗墓的。

根据该案,副局长组织和指挥了11起严重抢劫犯罪和13起严重抢劫。此外,这13座古墓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什么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际上,我们知道这些墓地的重要性。可以称为“国家级”的文物是非常重要的文物。如何保护“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即实行全天候监督管理。

不难看出,盗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墓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这些地方将受到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重点保护,也将受到国家文物保护部门的重点指导。

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由于这些地方是重点保护单位,而且该系统有严格的监管规定,副局长很难创造奇迹,盗墓贼很难隐身吗?

这并不是说副局长有很多神奇的力量,也不是说他组织的人有超人的力量。取而代之的是,所谓被盗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只是挂了个牌子,它们的尊严和庄严就留在了文件里。如果监管不是名存实亡,如果不是以监管的形式出现,对这些墓地的监管将是牢不可破的,更不用说盗墓了,想出馊主意的人不容易四处走动。

“副局长组织盗墓”,重点保护单位的大门是虚掩着的?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在文物保护部门眼皮底下被挖掘出来的,这种现象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这些文物保护部门的失职也变得很明显。国家每年都会拨出大量的保护基金。保护基金保护谁?

“盗墓副主任”,挖墓不是铲子,而且一些地方文物保护部门也没用。如果你进入无人区,你就会有副局长的傲慢。当副局长抢墓的时候,我不知道文化保护部门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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