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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法院依法对余泽彪等六名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
作出一审的公开判决
余泽彪被告犯了非法拘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剩下的五个被告人分别被判决了
有期徒刑从一年十个月到一年八个月各种各样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
余泽彪长期从事高利贷业务,在受害者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利息的情况下,为了催促高利贷,以余泽彪被告人为主要分子,被告人是以曾庆杭、曾光辉、余元鑫、黄乙宏、陈宗炜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曾庆杭、曾光亮、余元鑫、黄乙宏集团实施了三次非法拘禁犯罪,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产生了比较差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
余泽彪、曾庆杭被告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活动,压制非恶行为、人民,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实施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被告人余泽彪在非法拘禁他人坏势力犯罪集团的共同犯罪中,发挥组织、指挥的作用,是坏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必须按照集团犯下的一切罪行进行处罚。 其他各成员必须对各自犯下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严格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受侵害,比较有效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维持社会治安稳定,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和忏悔的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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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饶平法院一审公开判决余泽彪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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