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72字,读完约1分钟
最近,公安部发表了《撰改〈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手续规定〉的决定》,全面撰改完善了《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手续规定》,从9月1日开始施行。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则,经过1998年、年的两次撰改,这次撰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公 撰改后的规定共14章388条。 将规定原条文修订为第119条、删除第7条、追加第16条、合计撰第142条。 进一步完善了管辖、证据、强制措施、立案、侦查、涉案财物管理和事务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和具体要求。
“七台河微警长”特别开设了“普法微教室”系列专栏,每天以问答形式推送普法小知识,共同制作法律媒体新矩阵,欢迎大家交流学习,共同进步。 第八十九题
提问。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中,查询、冻结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犯罪侦查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所有权、保单权益
对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用转账、转账或其他方法扣押。 资料来源: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原标题:《【普法微教室】新修订《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解读(八十九)》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普法微课堂】新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解读(八十九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20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