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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彬,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
7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38名近年来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并采取了限制股东权利、吊销投资和持股许可证、清退违规股份等严格监管措施。下一步,银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方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建立规范的重大法律法规股东信息披露机制。可以说,这是完善金融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次重要尝试,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业和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整顿股权混乱、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更加规范,一直是我国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不断加快,如何处理好现代金融企业平等责任与权利、兼容规范的激励与约束的股权关系,已成为银行和保险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一些银行和保险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符合规定、不谨慎,大股东操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不当、操作干预不当、利益转移、非法融资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董事会未能有效履行职责,监事会监督不到位,导致个别机构不良资产激增,操作风险增加。
本次披露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主要非法股东涉及非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准备或提供虚假材料,未经行政许可关联股东持股超过一定比例,股权来源不符合监管要求,单个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实际控制人有涉及黑与恶的违法犯罪行为,均为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监管部门已经提前进行了审慎评估,这不会对所涉及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日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但有利于提高股东素质,促进机构的高质量发展。
通过公布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不仅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益探索,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这也是明确严格监管方向、惩罚股东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的积极行为,有助于提高金融治理效率、完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下一步,银监会将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保机构改革和优化股东结构,坚持严厉惩处股东违法行为和规范公司治理,通过强化股东权益管理责任、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提高股东权益监管水平三大措施严格管理银保机构股东权益。
此外,坚持和完善“党委核心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管理层实施”的治理模式,不断加强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两个一致”建设,促进非公有制银行保险机构经济人健康成长,也是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目前,各银保机构通过实行党委领导机制、“双向进入、交叉聘用”的领导体制、党内监督与企业内部控制相结合、市场化选人用人与党管人才相结合,实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这对保障银行保险机构产权多元化、加强董事会建设、行使监事会监督权、规范高级管理层绩效、完善发展战略规划、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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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温彬: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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