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80字,读完约5分钟

小米同时在香港和内地发行、融资和上市,这也是政府近年来反复提到的理念,旨在为独角兽公司的所谓创新型公司融资提供便利,让创新型公司的价值惠及中国投资者。

邢律师|京泰九合律师事务所

6月11日凌晨,中国证监会披露了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文件。上周刚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其配套文件是今天第一个发布的文件,中国证监会的动作也够快。

小米同时在香港和内地发行、融资和上市,这也是政府近年来反复提到的理念,旨在为独角兽公司的所谓创新型公司融资提供便利,让创新型公司的价值惠及中国投资者。

小米的cdr问题从公司法的角度揭示了一个新的问题,而中国大陆法律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双重股权的问题是公司股东所持普通股的投票权不平等,这与传统的分享相同股份的权利不一致。公司的普通股在分红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方面是相同的,但投票权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公司的创始人和少数董事持有,一类是拥有多个投票权,最多一个可以拥有10个投票权;另一种普通股由公众投资者持有,一股一票。或者,更准确地说,前者可以被称为多重投票权的股份,而后者是传统投票权的股份。

张兴:小米发布CDR说明书与中国公司法同股同权的问题

这是小米公司的双重股权安排。

根据招股说明书,雷军通过智能移动控股有限公司持有429,518,772股a股普通股,持股比例为20.5102%;持有72,655,923股b股普通股,持股比例为3.4694%;持有125,200,000股a股优先股,持股比例为5.9785%。b-1轮5922163股乙类普通股通过智能玩家有限公司持有,持股比例为0.2828%。雷军共持有31.4124%的股份。

智能移动控股有限公司和智能玩家有限公司持有的雷军a股普通股和b股普通股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55.7%。

雷军虽然拥有31.4124%的股份,但他享有55.7%的投票权。

双重股权结构的问题是普通公众投资者将失去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上市公司的管理不能被传统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所取代。上市公司管理层,尤其是拥有多重投票权的董事,将长期占据公司的决策层,管理层可能通过关联交易谋取私利,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自己的公司。

精英治理不仅是国家治理,也是公司治理的常规。但选民或股东必须保持控制权,并能够取代和赶走不称职的管理层。双重股权结构使普通公众投资者失去了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控制权。从长远来看,上市公司可能会失去压力和活力。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承认双重所有权结构,但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相反,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一股一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其持有的每一股都有一个投票权。股份的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公司法》规定允许发行特别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规定。3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创新型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意见的通知》提到了表决权的区别,但只强调了应予以披露并要求保护投资者权益,缺乏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对于优先股,国务院有特别规定;然而,没有关于多重投票权(特别投票权)的特别规定。

张兴:小米发布CDR说明书与中国公司法同股同权的问题

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专门就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上市进行了公众咨询,并就此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具体限定了双层股权结构的多股表决权比例、公众股东的表决权比例、多股表决权的转让、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的治理以及重要事项的表决。

支持创新型企业融资是可以的,但我们不能指望海外公司法和证券法律体系能保护中国大陆投资者。发行公司注册证的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因此适用注册地的公司法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由于在中国大陆上市直接关系到中国大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也应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和上市地法律。上市地的政府和监管者不能放弃他们的职责,空的法律也不能被忽视。

张兴:小米发布CDR说明书与中国公司法同股同权的问题

法治需要法律和好的法律。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应适时进行调整,并对保护二元结构股权公司中的公众投资者做出详细规定。目前,中国证监会《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暂行)》仅要求“不得滥用特殊表决权”,实际意义不大。

在没有对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做出详细规定的情况下,cdr和两级股权结构的公司匆忙上市,这可能是导致公众投资者恐慌的一个重要因素。

云路通是中国领先的法律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它是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的战略合作伙伴,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一流大学的法律和技术专家共同组建。

这篇文章转载自《云路通》。本文由平台/作者授权的金融网站发布。请不要擅自转载。如果你对干货有意见或文章,你愿意为投资者提供最权威和专业的参考意见。无论你是权威专家、金融评论家还是智囊团,我们都欢迎你积极投稿,进入金融网站的著名栏目。
电子邮件地址:mingjia @ jrj,电话号码:010-83363000-3477。期待您的加入!

标题:张兴:小米发布CDR说明书与中国公司法同股同权的问题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16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