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80字,读完约4分钟
18日至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对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表声明,表示特区政府将全力支持和履行职责,确保有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向会议提交的草案来看,从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的职责分工,到相关机构和职责的划分,到案件管辖权的明确、法律和程序的适用,国家安全立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信任和依赖, 和高度自治的原则。
对特区的最大信任,主要体现在突出责任主体,使特区能够履行其宪法责任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换句话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由一个主权国家来处理维护国家安全的事务。这不仅显示了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勇气,也显示了对特区政府的高度信任。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地区国家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执法、检察和司法工作应由特区完成,大多数案件应由特区处理。然而,当中央当局行使相关的执法权力和管辖权时,它们是有限的和自我约束的,这是罕见的。只有当特区“管不了、管不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时,中央政府才会采取行动。一个是“绝大多数”,另一个是“极少数”。中央政府不会取代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的职责,也不会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那些散布“国家安全立法使‘一国两制’已死”的声音的人可以停止,那些认为“司法独立的终结”的人也可以停止。
最大限度地依靠特区,即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相信特区能够做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施。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必须有现实的把握,而不是喊口号和装腔作势。关键是要依靠特区加强执法、司法等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工作。
例如,特区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主要责任;特区政府的警队已成立一个部门,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并配备执法部队。另一个例子是,特区政府律政司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国家安全罪行检控部门,负责有关的检控工作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特区行政长官委任合资格的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可以说,谁执法、谁起诉、谁审判,一目了然。面对清晰明确的规定,那些想迷惑观众、干扰舆论的计划注定要失败。
然而,我们看到一些西方政客联合香港的“香港独立”、“黑色暴力”和“投机”势力,大肆诽谤香港和国家安全立法。19日,欧洲议会也通过了有关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相关决议,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双重标准”和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
国家安全属于国家事务,而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当局。纵观世界,美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可以称为“铁壁”,英国法院不会接受危及国家安全的司法审查。哪个国家被允许在其领土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英国著名的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和军情五处不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吗?他们愿意让自己国家的地方政府行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吗?中国赋予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但也遭到他们的攻击,其“国际知名的双重标准”十分明显。
这也提醒香港人,国家安全法例是“试金石”。如果你期望香港保持长期稳定,你应该放心地支持它;如果我们希望“一国两制”稳定而深远,我们应该支持它,而不是反对它。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是中国的内政。700多万香港公民是中国14亿人口中的一员,因此维护香港的国家安全是合理的。在国家安全立法方面,香港、中央是真诚的,特区有很大的责任。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中央的坚定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坚强卫士,有特区政府的坚定努力,有香港市民的坚定支持,香港一定能够渡过难关,迎接更美好的明天。
标题:人民锐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香港特区受信任有责任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6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