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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披露的首要任务是真实、客观和准确,而不是带有倾向性的选择性披露。
胡学文
随着新《证券法》的正式落地,自愿性信息披露首次进入法律,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一方面,新《证券法》要求“充分披露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这意味着他们不能隐瞒任何事情、装聋作哑、忽视投资者的关注,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能更加动态、灵活和及时;另一方面,这种自愿性信息披露要求统一、规范、真实,不能与依法披露信息相冲突,也不能随意摩擦热点、误导市场。
有数千家a股上市公司,涉及各种行业。简单地应用一套信息披露规则确实有一个改进和完善的空空间。有时它不适合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的需求,也不足以最好地解释上市公司的价值和风险。因此,为了真正实现充分披露,只有在法定函的基础上,辅以自愿函的基础上的真实。既有充分披露的要求,又有规范自荐信的约束,问题就来了。如何避免践踏自愿信函和热点之间的模糊边界?
我认为,为了有效避免这种踩线的风险,我们不妨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自愿披露的第一要务是真实、客观和准确,而不是带有倾向性的选择性披露。例如,特斯拉(Tesla)概念和华为(Huawei)手机概念不久前很受欢迎,一些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上回答投资者的问题时感到困惑,既没有否认也没有肯定其中的热门概念,这让市场有足够的想象力去猜测空.看似无辜,实际上,它犯了选择性披露的缺陷。
第二,为了避免瓜田的猜疑,他赢得了揉热点和抱大腿的称号,我们应该尽可能注意披露时间节点的选择。对于风险因素,建议适当保留前瞻性提醒。吸烟类似于香烟包装,对健康有害,起到应有的风险提醒作用;对于可能导致股价上涨的价值信息,我们应该避免与热点事件发生冲突,比如最近的假面概念,如果事情没有做成,就不要大肆宣传。这样,即使公司说抗击疫情是社会责任,一旦股价波动,它也难逃质疑。
第三,如果自愿信可以作为一个永久的系统,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它可以更好地避免陷入投机的风险。目前,一些行业的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对自愿信函的连续性做出了模型,例如快递行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除了披露快递服务业务的收入和变化外,很多快递公司,如SF快递和大云,都主动增加了月服务业务量、单票收入等日常业务数据,加深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得到了很多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反馈。此外,经纪业、房地产业、机场等许多上市公司都有类似的自愿披露,这已成为投资者观察上市公司经营动态的一个窗口,值得其他上市公司借鉴。
新《证券法》对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符合重大事件标准的将按规定予以公布和披露。随着市场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动态性和灵活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信息达不到重大事件的水平。可以预见,在厘清模糊边界后,自愿函将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所接受,并成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目前,可能很少有上市公司在没有彻底理解自愿信托规则的情况下走上这条线。只要监管部门给予引导,在具体操作中不断设置典型样本,对滥用自愿信托和违规的公司进行一定的处罚,就一定会形成一个有利于监管、市场、公司和投资者的双赢信任生态。此外,我们可否考虑引入一个自愿佩戴信的“红黄卡”制度?毕竟,除了法定的信件佩戴之外,自愿的信件佩戴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行为。如果我们想推动新事物的发展,就应该容忍那些情况不严重、性质不坏的初犯,这也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大胆尝试,在a股市场上开出自荐信的先河!
(作者是《证券时报》记者)
标题:胡学文:避免在自愿信披和蹭热点之间“踩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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