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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9日起,中央银行信贷信息中心为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第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至于是否包含水费电费支付信息,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第二代信用信息系统还没有收集到个人的水费电费支付信息,在第二代格式信用报告中只保留了显示格式。也就是说,如果您查询新的个人信用报告,您可能会发现报告中保留了个人水费和电费支付信息的显示格式,但没有具体的信息显示。

史洪举:新版征信未采集水电费缴纳信息属明智之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增多,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信用报告作为评估交易风险的主要依据变得十分必要。因此,新版信用报告有必要收集与信用密切相关的信息,如五年还款记录、联合贷款、循环贷款、就业等。但是,应当认识到,在没有任何细节的信用报告中包括任何行为,尤其是“违约”或平等交易主体之间的争议,可能是不合适的,并且怀疑存在跨境滥用信用评估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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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报告中记录负面信息相当于将行为人的“污点”带入文件。这与管理机关或交易对象对当事人的道德评价和信用评价有关。信用报告不仅能给个人带来名誉财富,还关系到个人人格权在社会中的名誉权。因此,信用报告的“处罚”程度,尤其是“污点”信息,并不比行政处罚轻。因此,本着谦虚谨慎的原则对待信用报告是合理的,以避免过度收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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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应在充分论证后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是避免任意侵权的关键措施。目前主要有三种“黑名单制度”,一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建立的黑名单制度,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收取的个人贷款或逾期还款,三是交通管理、旅游等监管部门将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旅游行为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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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黑名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司法机构自然有权将某人评价为“老赖”;根据行政法规的授权,征信机构也有权收集与贷款、信用卡债务等金融交易风险相关的信用信息,这些债务不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交通违规和不文明旅游也是严重的不道德和不诚实的行为,所以被列入黑名单没有错。此外,这些信息是“被污染的”信息,已被执法和司法机关承认,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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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应该认识到,水费和电费的支付可能不能准确反映个人信用,也不能代表个人信用的质量。众所周知,提供水电服务的公司和消费者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弱者应得到优先保护。用户故意作弊,或者运营商服务不到位,消费者投诉无门,都有可能导致水费电费拖欠。

此外,如果用户拒绝支付水电费,运营商可以诉诸法律,或根据法律切断水和电,而不是要求信用报告机构拖欠其“平台”。根据《供用电管理条例》的规定,用户逾期超过30天未交电费,经催告仍未交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切断电源。也就是说,供电企业不应随意切断电源,将欠费者列入“黑名单”。信用报告机构如何过度收集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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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拖欠水费电费只是一种违约和民事纠纷,而不是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也不是不能任意直接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的“欠账”行为。当然,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官认为拖欠者应偿还费用和滞纳金后,如果他仍然拒绝支付,他可以被视为犯有不诚实行为。

在信用评估已经成为公民的第二身份、关系到公民名誉权的背景下,征信机构不能在没有公共利益基础和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仓促收集任何信息。更不利于公平和正义的是,将一方置于信用信息系统中而不被权威机构评判,或者将争议记录为不诚实的污点。

换句话说,信用报告系统不是一个“能装任何东西的篮子”。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也会让用户眼花缭乱,造成信用报告权威和公信力的丧失。因此,如果新的信用信息没有包含在公用事业的支付信息中,则明智的政策是保持权力适度和公平的“执法”,而不是任意地给“失信”贴上标签。今后,即使有收集这一信息的计划,也应该仔细论证和考虑,而不是盲目推进。

标题:史洪举:新版征信未采集水电费缴纳信息属明智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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