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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凡事有利有弊一样,“ipo扶贫”也需要趋利避害:即严格把握上市条件,为贫困地区企业创造更多的上市机会,有效解决贫困地区企业的融资问题;同时,我们应该堵塞漏洞,消除弊端。
作者:凯威财经(凯威财经)作者:莫凯威
前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扶贫战略的意见》。
明确表示将为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在新三板上市、发行债券、并购等开辟绿色通道。,即全国贫困地区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将实行“立即申报审查,审查后立即发行”的政策。
这项政策一出台,立即引起了公众舆论的强烈反应。有些人认为此举违反了三项公共原则。其他人则表示,“ipo减贫”是管理层的一种待遇,投资者为此买单;
仍有许多投资者担心ipo发行速度会加快,IPO发行压力会加大。有人认为这将恶化股票市场的生态环境,形成坏钱驱逐好钱。
然而,事实证明,舆论媒体和社会各界担心,没有必要对“ipo扶贫”保持正常的态度:一方面,从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沪深a股市场有3000多家上市公司,但来自边远贫困地区的上市公司并不多;
尽管新推出的新三板上市公司有9000家,但贫困地区注册的新三板公司只有131家。
显然,从服务贫困地区实体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为贫困地区开辟ipo绿色通道,让更多的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意义重大。
另一方面,向贫困地区开放“ipo绿色通道”并不是毫无原则地任意降低当地企业上市门槛。那些人也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坚持假冒上市公司的原则。
如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贫困地区,从事生产经营三年并缴纳所得税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上一年度缴纳所得税不少于2000万元,并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
如果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将适用“立即申报试行,试行后立即发行”的政策。因此,“ipo扶贫”增加贫困地区上市企业数量是正常的,但不可能带来大量贫困地区上市企业,所以不必过于担心。
另一方面,贫困地区的企业并不都是劣质企业,也有许多优质企业;然而,发达地区的企业并不都是高质量的企业,上市公司中也有劣质企业。
因此,如果我们认为“ipo扶贫”就是让贫困地区的劣势企业上市,这是对贫困地区企业的一种歧视。
因此,对待“ipo扶贫”,不仅要克服曲解监管当局意图的不良思想倾向,还要纠正戴着有色眼镜看贫困地区企业的保守思想,正确理解证监会的意图。
当然,正如凡事有利也有弊一样,“ipo扶贫”也需要趋利避害:即严格把握上市条件,为贫困地区企业创造更多的上市机会,有效解决贫困地区企业的融资问题;
与此同时,必须堵塞漏洞,消除不利因素:例如,防止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企业钻空政策空子,将注册地转移到贫困地区或收购贫困地区的企业,以享受优惠的上市政策,给当地企业造成不公平;
特别是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防止“ipo扶贫”效应的大起大落和不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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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莫开伟:IPO扶贫也应坚守确保上市公司质量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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