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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针对女孩的事件时有发生,令人不安。如何在付诸行动中保护未成年人,已经考验了各级各部门的智慧和能力,更有必要采取打击的措施,使不法之徒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就如何更好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进行了调查并表明了立场。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分析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性侵害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向教育部发出了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布的检察建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第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关键在于为什么它是必要的。据统计,2018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分子5.42万人,起诉6.76万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众多,对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严峻现实,如果我们充分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的作用,就不能纸上谈兵,而是要采取有效的行动和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单一保护,而是立体保护和综合保护。其中,我们不仅要防止性侵犯,还要包括校园安全和餐桌卫生。换句话说,校园是否安全,学生与人群的接触是否可靠,家庭环境是否和谐等等。,都在未成年人保护范围之内。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都是不可或缺的,司法保护应该用来编织一个密集的法律网络,提高安全性。因此,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当局,再到司法机关,保护责任制度的实施不应松懈。在这方面,司法保护仍需加强。教育要教育,严惩不贷,特殊情况要因人、因地、因物而异。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
制度化保护和正常实施是最有效的。目前,影响未成年人安全的因素很多,如校园安全管理法规执行不严,教职工管理不到位,对儿童和学生的法制教育不够,缺乏对性侵犯的预防教育等。鉴于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建立法规和改善治理。正如一号检察建议所提出的,进一步完善预防侵权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侵权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当然,如果有问题和对策的意识,我们必须继续努力执行它们。提出检察建议容易,但落实起来不容易。自2018年以来,全国共发布了3472条校园安全建设检察建议。各级、各部门如何重视相关检察建议,如何使“建议”真正成为行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建立监督制度和工作台帐,欢迎群众监督执行,有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主席等,这些都还在完善的过程中。可以说,《一号检察建议书》只有不断地、长时间地把握,才能使未成年人的保护披上一层“法律外衣”。
让孩子更好地成长是全社会最大的愿望。因此,要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必须坚决防止和打击损害未成年人权益、损害其身心健康的言行。任仲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让制度生根发芽,让措施落到实处,用正义之手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标题:人民网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如何从“建议”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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