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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5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强调:“实施债转股市场化法制化,是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缓解债务压力、促进稳定增长、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个部门正式发布了《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要点》,其中明确包括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债转股有望缓解企业债务压力,降低企业杠杆率。
债转股是缓解企业债务压力、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需要,因为两者都属于同一个问题的同一个方面,最终目标是防范风险、稳定增长。
《中国经济景气月报》显示,自2018年以来,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快速增长,2018年1月至11月同比增长10.3%,比2017年同比增长1.8个百分点。企业应收账款的快速增长推动了企业杠杆率的加快。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5月28日发布的中国杠杆率报告,今年第一季度宏观杠杆率升至248.83%,创历史新高。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上升至156.88%,比2018年末高3.33个百分点。
从结构上看,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的两个指标的增长率明显高于大企业。例如,通过对《中国经济繁荣月刊》和《中国统计年鉴》的对比分析,发现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增幅连续三年超过大企业。同样,中小企业的杠杆率明显高于大企业。
所谓债转股,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看,是指债务人的债务项目(如“应付账款”)转换为所有者权益项目(如“实收资本”),相应地,债务人相应的债权人的流动资产项目(如“应收账款”)转换为长期资产项目(如“长期投资”)。债转股的魅力就在于这个简单的原则。
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金融系统推出了小规模债转股业务,参与者主要集中在五大银行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和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业务主要包括获取银行对企业的债权、重组、转让和处置未实现债转股的债权等。
迄今为止,债转股的真正实施规模仍然很小,范围也很窄,主要局限于金融体系。面向全社会的更大规模的市场化债转股,尤其是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债转股,尚未真正启动。为尽快走出“量小面窄”的困境,必须积极推动各市场主体独立或联合搭建相应的债转股平台,平等有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争取“增量扩张”突破。
众所周知,市场化的债转股,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市场化的债转股,比金融体系中的债转股风险更大、操作难度更大,是债转股“增量扩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最大障碍。有鉴于此,为了稳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我们可以尝试先在供应链生态中推进实施,因为供应链生态以产业为主线,具有资源聚集和管理的协同效应,可操作性强,容易锁定风险,成功率高。条件成熟后,我们将逐步面临社会的“增量扩张”。
事实上,大约一半的民营中小企业生活在由核心大企业主导的供应链生态中。在正常情况下,由“供应链”维持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仍然非常牢固和稳定。然而,一旦对未来经济增长存在悲观预期,核心企业可能会凭借自身实力迫使下游民营中小企业接受有利于自身的信贷支付条件,导致民营中小企业被迫“沉淀”部分应收账款资金。
实施债转股实际上是将民营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股权股东关系。这种身份的“置换”将对缓解供应链中的生态债务压力、降低杠杆率、优化资本结构、强化“供应链”、增强民营企业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以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供应链生态系统产生深远影响。
另外,对于不适合债转股的民营中小企业,也可以充分利用供应链的生态信用资源,实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将应收账款上的“死资金”变成“活资金”。在美国,约有95%的中小企业采用了这种融资方式,融资金额约占所有商业贷款的四分之一。
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其推广和应用既困难又缓慢,始终无法摆脱“银行+企业”的困境。在这种模式下,为了保证应收账款的清算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外,复杂的程序和高昂的成本,特别是缺乏风险补偿机制,使银行无法对发放的贷款“放心”。
要解决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给不足的问题,关键在于为银行体系安装一个“安全阀”——建立以“政府+保险”为核心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彻底解决银行体系中的“安全贷款”问题。在该模式下,保险机构通过商业手段(收取保费)为供应链生态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提供一定比例的质押融资信用增级服务,银行在保险机构质押的应收账款额度内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融资回收风险由保险机构全额承担。保险机构发生经营亏损(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部分),亏损部分由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池按照预先约定的比例进行补偿,有利润的部分注入基金池,由保险机构按照预先约定的比例周转使用。
(作者是民主建国会湖南省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广州大学大数据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标题:杨孟著:积极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增量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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