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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方正科技(600601,诊断股份)虚假陈述案”,认定方正科技因证券虚假陈述承担民事责任。在损失认定中,判决采纳了投资服务中心的损失核实意见;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此案是中国第一个公开宣布并生效的示威案件。

早在今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就出台了《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时,首先选择有代表性的示范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示范判决生效后,原则上应委托平行案件(具有与示范案件相同的事实和法律的案件)进行调解。为此,还应该以诉讼成本的经济杠杆为导向,同时在示范案例中明确引入第三方专业损失验证机构。

熊锦秋:示范判决有助于解决证券群体纠纷

投资服务中心对投资者损失计算软件的第一个主要贡献是公平计算投资者的“平均购买价格”。为了计算投资者投资余额的损失,有必要计算购买证券的平均价格。然而,对于如何计算购买证券的平均价格却没有规定,实践中的方法也很多,这也导致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应该说,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计算结果最接近客观实际,但计算量太大,许多法院因计算成本而不敢应用;投资平衡损失计算功能是与投资服务中心相关的软件,可以提供两种购买平均价格算法,即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实际成本法,有效地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熊锦秋:示范判决有助于解决证券群体纠纷

第二个主要贡献是市场系统风险扣除的公平计算。根据规定,被告不能承担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每个投资者的交易情况不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也不同;单靠手工计算是很困难的,司法机关只能为虚假陈述案件确定一个统一的系统风险扣除比例,这可能会给一些投资者或被告带来不公正。投资中心的计算软件可以独立计算每个投资者受系统性风险影响的比例。

熊锦秋:示范判决有助于解决证券群体纠纷

有了示范案例的判断和投资服务中心对投资者损失计算的软件支持,将为其他平行案例的解决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上海金融法院还推动了示范判决与对接机制的结合,引导平行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机制解决纠纷。如庭审前委托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可免交。;如果平行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根据示范判决提出的调解方案,因而未能获得更有利的判决结果,法院可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负担。因此,“示范案件判决+委托调解”机制成为解决平行案件的主要方式。

熊锦秋:示范判决有助于解决证券群体纠纷

当然,本案之所以在上海金融法院审理,还是因为方正科技在上海注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至第30条,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也就是说,上海金融法院的“示范案件判决+委托调解”机制只能覆盖主板,包括被告如注册地和注册地都在上海的上市公司,而且他们都是在本地区以外上市的。

今年6月,《关于为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规定,因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而引发的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金融行政纠纷,应由上海市金融法院进行试点。集中管辖。也就是说,科委不区分上市公司的住所地,上述所有的民商事纠纷都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打破了案件属地管辖制度。

熊锦秋:示范判决有助于解决证券群体纠纷

笔者建议进一步深化和扩大上述改革,可以规定所有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纠纷均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这有利于打破现行的司法地方保护。此外,深圳可以设立深圳金融法院,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案件拥有管辖权。专业金融法院的示范诉讼判决和调解机构对平行案件的调解,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解决证券集团纠纷的好办法。

熊锦秋:示范判决有助于解决证券群体纠纷

(作者是资本市场的高级研究员)

标题:熊锦秋:示范判决有助于解决证券群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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