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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公众意见。应该说,这是中国税制改革向前迈出的又一大步,也意味着消费税将很快从原来的《政府条例》升级为法律规范,这标志着中国税法的不断完善,也表明今后有法可依,这为税务部门的征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将大大增强消费税征收的法律威慑力。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消费税经过多次调整、修订和完善,原《消费税暂行条例》保持了相对合理的水平。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不变,税收负担总体水平没有提高。尤其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烟草、酒精和高档化妆品的税率保持不变,这让制造商和消费者都松了一口气。在当前经济不景气和财政收入放缓的趋势下,这样做确实值得称道。
消费税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税种,既有政府收入的利益,也有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利益。此外,消费税是我国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每年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都很大。据财税部门统计,1994年至2018年,中国共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这表明消费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不断增加。因此,做好我国消费税的征收与管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将对政府财政收入、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个人消费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将我国消费税纳入立法轨道势在必行。然而,税收立法需要从多方面衡量其公平性、公正性及其对社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只有充分评估其积极和消极影响,听取专家和居民的个人利益,才能做到科学合理,使各方利益达到平衡。高税负虽然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会增加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使税收不公平,最终大大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居民生活成本,导致企业生产经营萎缩和居民消费能力下降,使消费税税源枯竭,成为不可持续的枯竭和捕捞行为。低税负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使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的投资无法顺利实施,从而拖累经济社会发展,最终影响企业生产的扩大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基于上述因素,新的消费税法即将出台。最重要的是要考虑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把消费税税率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体现消费税税率的差异性和灵活性原则,即不同消费品之间的消费税税率应该不同,同时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实际消费能力相一致,做到不偏不倚,“永不放弃”。此外,消费税税率的合理与否应通过社会听证程序,广泛听取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努力使消费税征收的产品和税率科学合理。只有这样,消费税才能真正发挥其调节社会消费能力、实现收入再分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的作用。
从目前消费税的15类应税产品来看,与居民相关的基本消费,如酒类、化妆品、珠宝等产品,可以适当降低税率,这就要求政府财政要适当惠民。因为在当前经济低迷、物价水平高企、内需不振的情况下,降低这些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扩大,还可以刺激内需的增长。同时,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一些高档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如豪华车和一些污染环境、有害健康的产品,如酒和汽油,这有利于减少烟尘排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也可以适当增加税收,弥补其他消费品的减税损失,使整体税收处于平衡状态。此外,还必须考虑到公布的税率动态水平。始终保持15类产品,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例如,随着中国追求高质量经济增长和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需要,汽油税和烟草税可以不断提高。此外,一些消费品可以免税,一些消费品也可以纳入征税范围,这有利于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的消费税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使人们能够投票支持新的消费税政策。
标题:莫开伟:优化消费税率 提升民众对税改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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