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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芭蕾舞团的一份措辞强硬的声明令公众舆论震惊。该声明对法院的有效法官和法官进行了激烈的口头攻击,并充满了错误贴标签的道德指控。
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和执行人,中央芭蕾舞团的陈述显然不仅缺乏应有的气度和态度,而且缺乏尊重法律的法治意识、有效的裁判和司法权威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
事实上,这是一个常见的版权民事纠纷。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和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先后对红巾军编剧梁昕(岳父冯)诉中央芭蕾舞团侵犯著作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判决,认定红巾军的表演不侵权。然而,中国芭蕾舞团在2003年6月后没有支付梁欣的演出报酬,因此被责令赔偿梁欣12万元,并就官方网站未署名介绍该剧一事向梁欣书面道歉。但是,中央芭蕾舞团没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尊重有效的判决意味着尊重法律。现实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满意是可以理解的,他们可以在执行生效判决的同时选择上诉等司法救济途径。由于纠纷已经进入司法渠道,各方应尊重法院和负责裁决的法官,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纠纷。败诉方应自觉履行有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不应以任何理由逃避法律责任,更不应批评有效裁判。本案经过二审判决和再审,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如果中央芭蕾舞团仍然拒绝接受判决,它也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渠道和司法程序寻求司法救济。
拒绝执行有效裁判,不感到羞耻,但是自信,以一种近乎投掷的方式攻击有效裁判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规定,拒绝执行生效判决的人将被处以罚款、拘留、列入不可信任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干涉和阻挠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和诽谤司法人员的,也将受到处罚。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是维护司法权威,确保有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也是维护司法权威。法官是法律和正义的化身,是司法正义的守护者。如果连法官依法正常履行职责都遭到肆意滥用、侮辱和诽谤,甚至严重的有效裁决文件都可以被任意拒绝执行,那么司法的尊严就无从谈起。
法律是最有效、最合理、最完善的治理手段。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社会的有序离不开法律。司法是利益调节和纠纷解决的重要机制,被公认为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律必须被相信,否则它将是无用的;同样,必须执行有效的判决,否则判决文件将是空文本的同一张纸。没有人或任何组织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央芭蕾舞团也不例外。
为了尊重司法权威,我们应该从自觉履行每一份有效的裁判文书开始。
(作者是《中国司法》杂志的主编)
标题:刘武俊:尊重司法权威从履行每一份生效裁判文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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