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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也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的基础,是增加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方式。然而,一些有支付能力的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铁公鸡”,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广泛关注。

2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召开现金分红专题吹风会,邀请5家上市公司就现金分红政策及其实施情况接受媒体和投资者的面对面提问。会上,五家公司详细解释了近年来符合法定分红条件但没有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其中,另外两家公司当场表示,他们已经初步拟定了2017年现金分红计划。

笔者认为,对多年未分红的“铁公鸡”应区别对待:一些上市公司确实存在经营业绩不佳、现金流紧张等问题,导致公司无力分红。对于这类公司,监管当局应积极推动它们改善生产经营,不断提高其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也有一些上市公司有能力支付股息,但长期没有支付股息。对于此类公司,监管机构应继续加强监管,并敦促它们向投资者支付必要的现金股息。对于那些恶意不分红的人,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比如现场检查。

“股利”作为投资者的确定性收入,代表着上市公司在盈利的同时关注投资者的回报,这是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应该具备的特征。

从国际经验来看,持续稳定的现金股利往往是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稳定的表现;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支付股息,这也可能是公司有问题的信号。尤其是那些有能力支付股息但多年来身无分文的“铁公鸡”,还没有学会尊重股东的权益。一些上市公司在业绩好的时候不分红,盲目的分散项目,当项目完成,繁荣被调整回来的时候,他们损失了很多钱,但是他们仍然不能盈利,最后中小投资者受伤。因此,一些“铁公鸡”必须通过必要的手段来纠正。

媒体:对恶意不分红的铁公鸡 监管措施可以狠一点

事实上,中国证监会已多次“激怒”部分上市公司,称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研究制定“硬措施”支付“铁公鸡”,对有能力但不支付现金股利的公司进行监管约谈,督促相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股利义务。与此同时,他们结合严格的“高交付和转移”规定进行特别检查,为那些未能返回的人提供现金。

媒体:对恶意不分红的铁公鸡 监管措施可以狠一点

除了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也对“铁公鸡”说不。例如,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明确了如果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无法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司法机关可以适当干预,纠正公司自治的失灵。

在一系列措施的推动下,目前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和稳定性总体上有所提高。

据统计,2017年,a股市场共有2358家上市公司(基于沪深300指数)派发现金股利,占所有上市公司的75.5%,总股利8050.24亿元,分别高于去年同期的71.93%和6667.06亿元,分红上市公司数量和总额大幅增加。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应采取具体措施“长牙”,让上市公司以实实在在的货币支付股利,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应摒弃融资过程中的短视行为,专注于主营业务,成为行业的先锋,以实际的业绩回报中小投资者,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快乐”。

标题:媒体:对恶意不分红的铁公鸡 监管措施可以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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