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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关于新泰电气前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温德义撤销处罚和禁令的请求,法院裁定所有诉讼均被驳回。虽然温德义也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但笔者认为二审不会改变,因为温德义作为策划新泰电气欺诈发行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败诉是必然的。
2017年8月26日,新泰电气正式退出a股市场,这是a股市场上第一家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新泰电气的退市表明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重大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体现了坚决维护退市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尽管新泰电气被迫退出市场,但法律纠纷仍在继续。新泰电气因不服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于2017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新泰电气诉中国证监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新泰电气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新泰电气前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温德义在新泰电气起诉中国证监会后,也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诉讼。2016年7月,新泰电气因欺诈发行和非法信息披露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新泰电气前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温德义也被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892万元,并采取措施终身禁止证券市场。温德义不服部分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院的审理,温德义被诉禁酒的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新泰电气实施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其中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导致新泰电气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发行许可并上市。原告策划并实施了一起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明显属于《证券市场禁售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应当终身禁售。被告终身禁止原告进入证券市场的决定不违反原证券市场禁令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明显不当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维持了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从这个角度来看,温德义被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非常清楚的。此外,他策划的新泰电器的欺诈发行,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虽然保荐人兴业证券(601377)出资设立了专项基金,提前补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效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然而,新泰电气的欺诈行为仍然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这对市场是有害的。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对新泰电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体现了对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体现了对投资者的根本保护和市场环境的净化。
标题:媒体:欣泰电气温德乙败诉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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