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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用户有权要求更多优秀的内容,但创作是阅读的基础和根本前提。只有充分保护创作权,才能有效地激发更多的作品和传播。

第一,意外损失

霍菊应该对败诉感到惊讶(杭州麻瓜网)。至少从霍菊主动提起诉讼并邀请他参加庭审开始,霍菊不仅对此十分重视,而且对诉讼结果充满信心,直至一审判决驳回了所有诉讼请求。霍菊立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最终撤回诉讼,使一审判决生效。

这起诉讼不仅将程序设计师科尔·霍居(kol Huo Ju)和新媒体的不良评论推上了法庭的两边,还将互联网行业和内容行业共同关注的剽窃/洗稿问题从痛点转移到了焦点。出人意料的是,霍菊败诉不仅引发了网络科技媒体的集体反弹,还附带牵扯到了滕循,他最近在舆论上运气不佳。媒体刚刚爆出腾讯投资不良评论的消息。刚刚批评不良评论的媒体是由科索、三标、平万和长庚科技领导的,他们把键盘留给了腾讯刚刚完成股东变更不良评论登记的老爸。

林华:差评故事和抄袭启示录

《大如藏獒》、《给腾讯一个不好的评价》等很快就充斥了朋友圈,仿佛它们成了《腾讯无梦》的续集。突然被炮火覆盖的腾讯迅速做出了回应。马花藤半夜在他的朋友圈子里说,“为了效率,一些小投资权被下放给了业务部门。目前,业务团队没有尽职调查,我们将负责任地解决问题。”。第二天,腾讯正式宣布将重启投资尽职调查。如果证实不符合原则,腾讯利益内容基金(话题)将与不良评论协商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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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失败引起的骚动把法律程序的结束变成了舆论战的开始。在腾讯宣布有意重启调查并撤回股份后,不良评论被推到了一个不可避免的危险境地。虽然不响应可以保持粉丝的人气,但不可避免的会给公司的融资状况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过去的两天里,《不良评论》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为自己辩护,称法院的判决足以证明他没有抄袭。与此同时,三张桌子、平网和其他批评不良评论的公共帖子充斥着带有不良言辞的信息,平西甚至说网站遭到了流量攻击。

林华:差评故事和抄袭启示录

今天的《不良评论》发表了《变得更好》,看起来像是一封道歉信,但这篇道歉信从一开始就总结了它的反击结果:

“截至26日晚8: 00,我们的六个内容已被阅读76万次,近5万个赞和12,611条用户信息;在微博上,虽然我们只推了一篇文章,但我们也收到了7650条回复、7431条评论和19797个赞。”

"...心有点震惊,冷静下来,有点害怕。我真的很感动。我非常感谢所有用户对我们的不良评价,感谢公司的所有同事,感谢我身边的朋友,同事的朋友,感谢所有的合作伙伴,感谢这两天所有帮助和鼓励我的朋友。”

"...过了一天一夜,文章的内容到了晚上,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作者都很激动,很血腥。”

由于对糟糕的评论不满,剽窃引发的战争仍在继续。

第二,如何判断剽窃

抄袭/洗稿是整个事件的核心。剽窃需要案例评估。一些科技媒体的不良评论和正在进行的剽窃争议不能同时讨论。我们只能比较和分析两篇关于霍剧与恶评的文章。与前一个相比,很难得出结论,即剽窃的定义。

洗稿和剽窃,包括剽窃,实际上是同一行为的不同表现。

1990年版《著作权法》曾规定禁止“剽窃”,而2001年修订版《著作权法》仅保留了第46条对“剽窃”的禁止。事实上,在与版权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对剽窃进行定义。只有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在上个世纪对剽窃的答复中指出,“剽窃和剽窃是同一个概念,即窃取他人的作品或其作品的片段作为自己的作品。”

答复中对剽窃的典型表述是:“从剽窃的形式来看,有原封不动或基本原封不动地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改头换面后窃取他人受版权保护的原创作品的行为。”前者在版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剽窃,而后者被称为高级剽窃。”

思想和表达是著作权法的核心概念。虽然区分思想和表达并不容易,但是各国的版权法都认为版权法不是保护思想,而是保护思想的表达。人们普遍认为,思想是指事实或抽象的思想,如事件、公理、公式或抽象的学术观点。思想应该属于一个共同的领域,而表达是不同的人表达思想的一种独立方式,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根据思想和表达二分法的基本原则,剽窃是指抄袭或窃取他人的原始表达。如果两部作品中表达的事实或观点相似,不构成剽窃或侵权。

判断剽窃没有绝对的公式,但这取决于法官在具体案例中的判断。也就是说,法官需要根据双方对证据的认知和对写作规则的认知,对是否存在剽窃做出事实判断,然后适用法律进行判断。

剽窃通常是一种隐藏但潜在的不良行为。未经许可转载是淫秽的,只要原作者被如实标注。那么洗稿/剽窃就是完全窃取别人的作品,这是一种更严重的强奸。剽窃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财产权,也侵犯了作者签名的精神权利。

3.为什么法院判定不良评论不是剽窃

由于法治周末平营提供了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舒行雄提供了本案涉及的两篇文章的链接,本文才能有基本的分析依据。

霍菊的原文是“电报传奇:俄罗斯富人、黑客、极权主义和阴谋……”(以下简称“传奇”),而被起诉的这篇评论不好的文章是“把扎克伯格变成渣的社交网络巨头,太帅了!”(以下简称帅文)。

霍菊律师主张被告构成侵权的主要理由是:

这两篇文章有19处相似之处。霍菊文向俄罗斯和美国介绍了pavel durov的经历和产品趣闻。全文依次采用了倒叙、正面叙述、感叹词等技巧。霍菊律师还认为,评论不佳的文章在内容、结构和叙事技巧上与原告的文章完全一致。

不良评论律师的主要反驳理由是:

尽管两篇文章都描述了帕维尔·杜罗夫,但它们的重点和表达方式却不同。这篇不良评论文章是参考国内外关于帕维尔·杜罗夫的报道独立创作的,与原告的文章无关。

法院在其判决中认为:

“虽然两篇文章中有18个相似的情节,但这18个情节都是主人公的真实经历,是众所周知的材料。另外,这两篇文章对这18块地的表述不同,原告并没有对这18块地进行原始安排。此外,被告文章的叙述方式与原告文章的叙述方式并不完全相同。至于单个句子相同的事实,它们在本质上并不相似。因此,原告声称被告侵犯其版权并无充分证据,其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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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说,法院的判决通过援引法律或分析事实是合理的。仔细阅读双方的比较文章后,有许多例子支持法院的观点:

1.这两篇文章的风格完全不同

霍菊的文章特别强调技术分析,这已成为媒体的写作标准。评论不佳的文章迎合年轻读者的阅读风格,使用大量随意的英语口语;

2.表达同样的事实有很多种方式

比较例1:

原告的文章:“尼古拉设计的协议mtproto极其优秀,具有数学和工程学的美,其加密基础非常完善...电报的特点是它的速度,这反映在各个方面,不仅仅是因为协议本身的简化所导致的快速传输速度。电报在每个平台上的实现几乎都是从底层的简单api实现的,几乎没有使用公共库,但是所有的接口控件都是自己实现的。”

被告的文章:“电报的口号比所有其他即时通讯应用都要快。”一方面,他的代码具有数学和工程学的美,并且由于它的简单性和高效率,它的传输速度很快。其次,电报几乎不使用库,它是通过每个平台上最低的简单api实现的。”

比较例2:

原告的文章:“这些言论甚至在美国都有点令人震惊,比如建议俄罗斯废除货币等等...一些乌托邦式的言论。”

被告的文章:“非常有趣。他经常提出一些令人震惊的观点:例如,俄罗斯应该废除其货币。它还发表了无政府资本主义宣言。”

总的来说,我认为霍菊可以选择这篇评论不佳的文章作为炮轰的对象,但提起诉讼是有风险的,这可能是由于低估了难度。描述已成立的事实作品的主题是很常见的,法院对此类纠纷的判决会采取谨慎的态度,以避免判决的先例影响不同作者创作同一主题的自由。

4.不良评论中真的没有剽窃吗?

这篇糟糕的评论自信地接受了这个判断,证明他没有抄袭。根据霍菊的两篇有争议的文章和不良评论,虽然他们可以支持判决的大部分意见,但他们可能不会得出与判决相同的结论。可能是一两个关键观点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结论。

1.你真的和霍菊的文章没有联系吗?

霍菊诉讼的最有力证据是,他在《传奇》中使用了完全原创的“最低简单api实现”和“数学与工程之美”的表述。霍菊认为,这两种表达方式是为了防止抄袭,用语言疾病创造短句。我认为这两个句子没有错,原告只需要证明他是原创的,没有被别人用过。

在一审判决中,余杭法院认为,原被告的文章几乎没有相同的句子,“就个别句子而言,相同的(全文)不可能达到实质上的相似。”

这里的判断逻辑有问题。当然,这两个所谓的病句或独特的表达方式并不能证明这两篇文章本质上是相似的。然而,被告在庭审中称“他在写作前从未接触过霍菊的文章”,这与双方使用了两个完全相同的原始表达方式,不能被整个网络中的其他人使用的事实相矛盾(霍菊称,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这两个短句时,只使用了不良评论和霍菊的文章)。被告的陈述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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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请不要回答不良评论是否构成侵权,请告诉大家这是否是一个巧合,并告诉大家不良评论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确实没有读过霍菊的原文。

审判商业秘密纠纷的司法实践采用接触+相似原则。如果被告在声称通过其他方式独立获得商业秘密之前接触了商业秘密,法院将不接受这一抗辩。著作权纠纷的审理也涉及到联系+相似性规则,被告与原告作品的联系是推定剽窃的依据之一,尽管这不是唯一的依据。如果存在联系和相似性,而被告又不能证明其他原始事实,那么剽窃的可能性就接近高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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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的表达足以辩护吗?

我们承认思想和事实本身不受保护。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的总结,简单的事实信息或有限的表达以及事先引用其他作品是不侵权的正当抗辩。

首先,《不良评论》提供了除霍菊之外的几家外国媒体对帕维尔·杜罗夫的报道,称他是参照这些外国媒体而不是霍菊的文章写的。我猜这篇不好的评论的作者可能住在国外,所以在网上浏览外国媒体和语言没有障碍,但即使是霍菊的文章也很容易找到。

其次,不要急于认为表达是有限的。

即使对于一个固定的人或事实,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达。事实是一回事,但解释是另一回事,尤其是对焦点人物的解释可以是多样化的。

拿破仑传记的不同版本可以津津乐道情色事件,欣赏战略棋的天才,并批评无节制的错误的野心;如果你写马斯克,你可以说他是一个天才,一个独裁者和一个暴君,或者一个疯狂的病人。

帕维尔·杜罗夫不是一块平板玻璃,而是一个有着奇怪骨骼、独特道德抱负和政治理想的任性天才。对于这样一个具有丰富人物和行为细节的特殊样本,它具有丰富的可读性和可写性,除了每个人都关注的情节之外,还会有很多细节和不同的解读。

此外,人们注意到,霍菊提到他打算连续不断地写关于帕维尔·杜洛夫的传奇故事的文章(你应该写,但我等着免费读),这表明帕维尔·杜洛夫的传奇人物和经历可以用许多文章中不同的事实来分析,而且没有事实和有限的表达,至少在选择、搭配和表达上一定有各种线索。

3.事实是否因为巧合而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霍剧的文章与评论不佳的文章在篇幅上有很多差异,霍剧的传奇文章基本上有6800字,评论不佳的美文有1600字,接近5: 1。这篇糟糕的评论文章显然是一个高度浓缩的简短版本,即使基本事实有限,正常情况下的简短版本也会被强调和删除。然而,我们可以看到,1600字的恶评文章中有18点是霍菊的6800字文章,包括成立南车的基本事实、与俄罗斯当局的电报和对抗,甚至是移动办公室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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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不良评论文章唯一简短的部分是霍举文章中对电报的广泛技术分析。如果这一部分被复制和复制,这将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一个作者仔细收集了一个非常有趣的主题的综合材料,只写了1600字,这是不符合写作规则的。这就像买一辆阿斯顿·马丁,但不是在高速公路上,而是在家里兜风。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它们都被采用了,所以我们不需要费心去思考主题、观点和逻辑,只需要以最适合读者胃口的方式来组合材料。

在诉讼中,不良评论提供了据说是他自己参考的海外媒体报道。如果你想解释这个问题,你应该把霍举的文章、国外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不好的文章的事实都比较一下,看看哪一篇最接近被告的文章。如果你仍然最接近传奇的文章,但没有看到霍菊的文章,你应该要求一个不好的评论来解释巧合从何而来。

综上所述,这篇文章中涉及的不良评论实际上是一个经典与良好水平的手稿清洗。在写不好的评论时,我们主要参考霍剧的文章,但聪明地挑出事实的梗概,添加少量的第三方文本信息(如主人公在意大利都灵度过童年,并在他出生的圣彼得堡大学学习),检索更多的图片,最后用对读者来说容易的语言风格取代原始新闻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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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得不说,拙劣的评论中有工匠精神,这不仅严重地避免了几乎所有与原文相同的表达,而且迎合了读者的口味和风格偏好。这就像用别人的面粉、鸡蛋和黄油做一个蛋糕,然后自己去卖。更别说用户看不到它,就连母鸡也不一定知道蛋糕里的鸡蛋是它们自己的。

此外,像不良评论这样高水平的剽窃可能被认为是剽窃的良心,更多的剽窃是简单和粗鲁的处理。不良评论引起媒体公愤的主要原因是其巨大的影响力。原创团体担心不良评论会继续抄袭和增长,这将成为内容产业的一个巨大的负面展示。然而,糟糕的评论会做出获胜的判断,并且从不承认剽窃,这进一步刺激了媒体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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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剽窃启示录

只要创造能产生价值,就一定会有剽窃。

剽窃并不新鲜,但是互联网和内容产业的崛起给了剽窃新的可能性。

长期以来,互联网一直是一个光模式和纯平台的世界。内容产业投资高、周期长、回报不确定,与互联网平台模式不相适应。移动网络的发展最终给互联网商业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以京东为代表的重型模式和以网飞为代表的平台深深嵌入产业链,意味着内容产业新生命周期的到来。

内容不仅是平台模式的延伸和辅助,也是平台模式的竞争工具。作为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上最成功的黑马,今天的头条通过发行机制吸引内容落户,然后通过控制越来越集中的内容挑战社会超级平台。

更新的内容产业对媒体和平台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机遇。腾讯积极部署自媒体的意图显然是希望在收获流量的同时,收获未来内容产业的龙头,牢牢控制社交+内容+渠道的生态闭环。对于自我媒体来说,这意味着小个体可以在巨人分裂的互联网上获得新的机会。叔伯兄弟和量子云的成功证明,除了每天努力实现广告之外,自我媒体还有很大的机会实现整体。

林华:差评故事和抄袭启示录

创造本身意味着投资和风险。必须努力使内容短而快地达到100,000以上,所以剽窃已经成为许多媒体,甚至一些传统媒体的默认选择。然而,剽窃也有一个阶段。阶段越高,风险越低,越能刺激读者的多巴胺和荷尔蒙,获得的流量就越多。

糟糕的评论显然是一个高水平的手稿清洗,这是非常美丽和勤奋的,所以在被批评后,小组,球迷的糟糕的评论,甚至他们自己的辩护逻辑是一样好的一端:你都说我的糟糕的评论是抄袭,但你知道这有多难吗?

然而,努力会改变剽窃的事实吗?不管蛋糕有多好,它仍然取决于偷来的鸡蛋。

有趣的是,有人认为剽窃实际上是保证作者权利和满足用户需求之间的平衡机制。当然,用户有权要求更多优秀的内容,但创作是阅读的基础和根本前提。只有充分保护创作权,才能有效地激发更多的作品和传播。如果禁止抄袭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创造力就会被洗稿的冲突所取代,这必然会削弱原创性,降低阅读量。

通过霍举诉《不良评论》一案,我们可以看出判断剽窃有多难。要识别高层次的抄袭,需要分析大量的材料,了解写作规律,并推断出书面形式之外的技术修改后是否有大量的抄袭。司法对剽窃的裁决也将受到长期的限制,以避免因过于模糊和个性化的鉴定作为独立创作所带来的风险。

一方面,剽窃很难识别;另一方面,大量资本的持续流入受到强烈刺激。可以预见,与剽窃的对抗将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标题:林华:差评故事和抄袭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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