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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和福建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计划。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的深入,新一批30条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和形成,近期已正式下发实施通知。

点评:从本轮自由贸易区推广的可复制经验来看,无论是广东、天津、福建等第二批自由贸易试验区,还是辽宁等第三批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的经验大多是结合本地实际在事后监管和贸易便利化领域取得的成果。将上述探索推向全国,无疑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优化经营环境。但与此同时,不难发现金融创新和金融开放是相对审慎的。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中,还强调“在财务管理以中央为主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定,强化属地风险处理责任。”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保持“无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表明今后的相关探索应在严格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有序稳步推进。当然,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开放的窗口,自贸区金融改革绝不能也绝不会停滞不前,但必须在“二线可以管理”的前提下,推进“一线可以开辟”。否则,轻率的推进可能导致风险急剧增加,成为真正长期开放的绊脚石。

标题:自贸区金融改革需巧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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