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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3月中国第一家农村银行上市以来,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末,四川仪陇惠民农村银行已迅速发展到1567家,覆盖31个省的1230个县(市、旗),有效增加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促进了农业供给方的改革,成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成立时间短、市场认可度低、抗风险能力弱、业务范围窄,以及监管政策“同质化”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综合影响,村镇银行的发展体现出行业约束和制度脆弱性,行业发展形势严峻。
今年年初,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相关会议上表示,下一步要“改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继续发展村镇银行等小微金融机构,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普及率和便利性,成为基层网点。”从当前实际出发,要加快完善货币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支持的组合拳,充分发挥三大政策的协同作用,积极构建以积极激励支持农村银行的长效、制度化、法制化政策体系,促进农村银行差异化发展,进一步“完善适合农业和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
客观地说,农村银行的相关配套政策,如再融资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等还存在一些问题。
与村镇银行相关的货币政策主要是支农小额贷款政策,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支农贷款期限与村镇银行不匹配。一般来说,支农再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而支农贷款大多为中长期贷款,支农再贷款到期后,农村银行面临流动性缺口的压力。二是农村银行支农再贷款额度有限,年度申请手续繁琐。三是支农转贷利率浮动幅度不超过支农转贷利率的3个百分点,不允许同业存放,利润水平相对较低。第四,小额再融资必须有相应的抵押物,抵押物严格限于农村银行少见的证券资产抵押物,如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条件相当严格。
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财政奖励和补贴的力度和期限有限。2010年9月,财政部修订完善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15%的部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规定比例分享。但是,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可以从机构开办之年起享受3年、4年和5年的补贴。第二,财政奖励和补贴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由于增量奖励条件严格、地方财政困难、行政审批环节复杂等原因。一些地区出现了财政奖励和补贴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第三,税收优惠期为5年,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农村银行五年优惠税费到期后,相关税费将按照正常的金融企业标准立即征收。农村银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远高于农村信用社的12.5%。第四,农村银行不在金融账户准入名单之内。
监管政策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监管标准上。村镇银行不是完全的政策性银行,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此外,法律机构众多,分布广泛,地域差异明显,业务模式差异较大,大大增加了有效监管的难度。因此,现有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是其他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过于严格,处罚过多,导致村镇银行缺乏活力和生机。
对此,应以问题为导向,加快完善相关组合拳,进一步支持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建议调整支农和支持小额贷款政策,加强货币政策支持。一是解决支农贷款期限与农村银行贷款期限不匹配的问题。例如,结合农业生产周期,或针对贫困地区等特定地区的农村银行,应适当延长支农贷款期限,以合理满足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需求。二是增加农村银行支农再贷款,简化再申请手续;改变支农再贷款的定额管理模式,由按资金比例定额管理转变为按涉农贷款规模定额管理。第三,差额提高了空.支持农业再融资的利率根据村镇银行的经营成本、绩效和区域特点,确定了适用于不同村镇银行的具体加息幅度。四是支持农业和再融资,放宽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其次,要运用财税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财税政策的支持。一是适当延长农村银行定向费用补贴和激励期限。通过放宽增量奖励条件,改进财政奖励和补贴的分配方式,加强对现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使财政奖励和补贴能够按时足额拨付到村镇银行。二是加强地方财政对农村银行金融贴息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第三,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并继续。5年优惠期结束后,根据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税费优惠将逐年递减。四是将村镇银行明确纳入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充分享受与西部大开发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五,村镇银行将被列入金融账户准入名单。
最后,进一步完善农村银行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监管效率。一是农村银行主要监管指标的差异化管理。对于具有相应资质和一定规模的村镇银行,监管指标要求应在存贷比、拨备覆盖率和流动性管理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基于灵活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应建立符合村镇银行实际情况的公司治理结构,并给予其一定的缓冲期,以逐步落实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要求。三是将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业务领域和规模与监管评级和风险监测结果挂钩,适当放宽限制,体现差异化监管原则。例如,在支持农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农村银行应该适当放宽商业限制,如票据、财富管理和信用卡;对符合监管标准的村镇银行,将出台可存放在村镇银行的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资金等支持措施,允许地方财政、乡镇和村委会在村镇银行开户、办理结算、发放涉农补贴、发放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对于监管评级在二级以上的村镇银行,应适当增加代理、委托等中间业务。
(作者是中央财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标题:完善扶持政策组合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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