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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质疑回应程序可以为政府采购吸引更多的监督“目光”,获得更好的发展“阳光”。将政府采购纳入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有助于增强市场参与者对政府采购的信心,迫使相关参与者规范自身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更加规范和透明
最近,两个关于政府采购的新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首先,2004年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查询和投诉办法》取代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增加了专门的一章来明确查询程序;二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解答供应商疑问”纳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两个新规定强调“质疑”,主要是由于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新品种、新技术增多,供应商依法维权意识增强,疑虑、误解和矛盾相应增多。由于对提问的蔑视,一些组织已经将原本可以通过提问解决的问题变成了投诉。2016年,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数量达到5011起,分别是2015年和2014年的1.5倍和3倍。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质疑程序,加强质疑处理。
多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机制不断完善,在节约财政资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5年来,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资金平均节约率达到14.4%,节约347.5亿元。然而,我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实施机制并不完善,存在“重审批轻监督”的问题,在透明度和规范性方面仍需加强。
通过规范质疑和处理,可以为政府采购吸引更多的监督“目光”,获得更好的发展“阳光”。一个好的政策取决于它的实施。新政策对质疑回应的时限、内容和处理方法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采购商和代理机构应正视挑战,认真落实,切实推进阳光采购。
面对挑战,我们首先应该抱着尊重和迎接挑战的态度。政府采购一端与政府相连,另一端与市场相连,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在处理问题时,相关机构应表现出解决疑问和疑虑的服务精神,从供应商的角度“换位思考”,不拒绝或敷衍,认真倾听并积极回应。
面对挑战,必须提高科学有效地应对挑战的能力。随着政府采购品种的增加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充分理解和回答问题的难度也将增加,这就要求相关机构和负责人练习内部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面对挑战,相关参与者要在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勒紧裤带”,善于应对内部挑战,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外部挑战的发生,让每一个政府采购都经得起挑战。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重要部署。我们必须坚持把政府采购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这个过程中,正视“质疑”将起到“加速器”和“催化剂”的作用:可以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者对政府采购的信心,增强监管力度;它还可以迫使相关参与者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产生自我质疑意识,共同促进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政府采购。(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董必娟)
标题:政府阳光采购需正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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