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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要坚决打三场硬仗:预防和化解重大风险,准确摆脱贫困,防治污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以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为重点,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笔者认为,我国巨额地方政府债务及其潜在的金融和金融风险是目前最大的风险之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以维护国家金融和金融安全。
近年来,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下,存在隐性风险。截至2017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14.74万亿元,是全市场最大的债券品种。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务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占88.60%。从债务余额来看,许多省份超过了8000亿元。从负债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来看,贵州、辽宁和内蒙古已经超过警戒线,存在债务风险。总的来说,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有债务,但东西部财力的巨大差异导致中西部省份的债务比例明显高于东部省份。一旦一个省缺乏财政资源导致债务违约并被转移到市场,就可能导致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2017年底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支持抗击重大风险,着力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制止非法融资担保。”一月内,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高层官员频频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发表意见,表明明确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时机已经到来。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综合措施。
地方政府债务无处不在,非法借贷担保问题在一些地区经常发生,地方风险不容忽视。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行为。
一是全面组织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担保。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要求,设立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引导和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组织对融资担保行为的深入调查,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纠正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二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尽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向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转型,依法、按规进行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市场化融资,不得向融资平台公司注入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的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的来源,不得利用政府资源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行为。融资平台公司在国内外借款时,应主动向债权人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当地政府及其部门以保函或承诺书等任何形式提供的担保。
第三,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地方政府通过独立投资或与社会资本联合投资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府可以从中获取适当的利润。地方政府不得利用借入资金投资设立各种投资基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使用ppp或各种政府投资基金借入资金。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参与ppp项目和设立各种政府投资基金时,不得承诺以任何方式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并承诺社会资本方的最低收益,不得在有限合伙资金等股权投资方式中增加变相借款的附加条款。
第四,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内,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此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借款,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借款。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融资承担债务。
第五,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共同构建大数据监测平台,对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借入或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
标题:综合施策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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