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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李
如今,房产税“落地”已成为热门话题之一。一方面,这反映了我国人民个人财产从少到多的变化,从计划经济时期到市场经济时代;另一方面,要建立公民纳税和政府服务的自觉和良性循环,迫切需要将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财产税工具作为直接税进行干预,这是社会现代化的缩影。
但是,由于中国没有对个人征税的传统,税务机关习惯于由系统中的企业直接申报,因此除了“由雇佣单位支付”之外。但是,开征房产税涉及到民生和私有财产。能否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尤其是如何让那些避税能力强、房地产多的富人有效纳税,是一个大问题。
首先,我国应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自然人纳入纳税规范,并探索信用处罚和银行扣款,以确保税收征管效率。美国的个人信用体系相当成熟,滞纳金高,信用约束强,但每年仍有超过120亿美元的房地产税拖欠。
其次,应具备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的数据和技术工具,使房屋具有可靠的价值评估体系。
第三,是争议处理。房地产评估公平吗?如何解决争议?在企业纳税时代,这些问题并不存在。作为最大的消费品和资本品,税基哪怕有一个百分点的变化都是一个巨大的数额。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大量争议和投诉,不仅需要可靠的评估技术和评估流程,还需要建立法律保护下的争议处理机制。
最后,考虑到国内外的情况,房地产税很难取代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市场现有的各种税费。目前,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房地产综合税费仍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如果说之前社会各界对是否开征房产税存在疑虑,从两会期间传递的信息来看,房产税的落地之路正在逐渐明朗。也就是说,根据中央政府的决策,有关方面正在努力起草和完善房产税法草案。房产税的总体思路是先立法,充分授权,逐步推进。根据这个总的想法,它正在被设计,完善,展示和听取意见。
目前,中国的收入不平等主要是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而不是工资性收入的不平等。世界上普遍存在的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四大利器”是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房产税,这些都是我国需要完善的。无论是从财富的社会性和包容性的角度,还是从可持续经济增长的角度,主要由资产升值导致的收入差距都需要通过税收进行合理调整。就定位而言,房产税首先是“调节税”,然后是“所得税”。
在一些已经实施房产税的国家,对低收入人群和孤独家庭有税收优惠,房产税对普通家庭的影响很小,通过对评估价格进行贴现(美国一些州为30%-40%),在房价上涨时降低税率(美国一些州的税率低至0.2%),将房产税支出占居民收入的比例控制在一定水平(美国和日本都要求控制在3%-5%)。就中国而言,第一套房的某个区域免征房产税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开征房产税不会影响普通居民家庭的正常生活,只要我们坚持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量力而行,提高住房需求,而不是依靠“炒房”致富。
在中央政府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房产税的收支将更加规范,以满足民生和公共服务的需要。那么,当房产税出台时,制度改革的意义远远大于地方财力的转化。
从国际经验来看,房地产税有明确的使用限制(例如,50%用于学区建设,其余用于公共安全、道路维修和桥梁建设等。,并且不能用于债务偿还和转移支付,并且明细列在年底的税单上等。),它将完美的公共服务溢出到不断上涨的房价中,并普遍惠及业主。城市管理者应该做的是让更多的人在当地做生意、找工作和买房,这样税收就会自然产生。这是公共财政支持下的服务型政府的运行路径。中国的房地产税具有收入调节功能,不是简单地增加个人税负,而是调节住房资源的分配,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实现包容性和可持续增长。结合税制改革(提高起征点和增加扣除项目),增减、结构性减税和不增加总税负的思想得到全面落实,这对服务型政府的长期改革意义深远。
标题:房地产税有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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