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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发行有利于经纪人,并增加业务收入。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由于像batj这样的独角兽公司的海外溢价巨大,其估值在a股上市后必然会上升,因此参与cdr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建议理性对待,不要盲目参与追逐高投机。
2018年6月6日23时49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存托凭证实施细则》,其核心文件是《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本细则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并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和备案作出了具体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从6月7日起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信用违约互换。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渠道正式开通。
这次实施的cdr规则有很多亮点,需要引起市场参与者的注意。
一方面,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法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GEM)法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提供了“不再适用发行条件的盈利和无亏损补偿”的豁免条款。事实上,它为亏损的独角兽企业通过cdr上市扫清了道路。
另一方面,在修订后的细则中,成立了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咨询委员会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与集成电路、高端设备制造和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和高级投资专家组成。这个科技咨询委员会的成立,无疑成为另一个亮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3月30日发布的《关于创新型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对发行cdr企业的条件进行了相应规定。目前,符合这些标准的海外上市红筹股大约有7家,即阿里巴巴、百度、JD.com、网易、腾讯控股、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此外,将在香港上市的小米预计将通过cdr在a股上市。
因此,就合格企业而言,cdr实际上只是试点企业的几项专利。这使得cdr在支持新经济公司上市融资方面缺乏普遍意义。
虽然cdr不能有效解决新经济公司的上市融资问题,也不能有效解决a股市场的回报问题,但对于a股市场来说,从短期来看,cdr最大的意义在于缓解a股市场的迫切需求。
除了小米、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batj和网易都是新经济公司的典型代表,尤其是batj,它被公认为行业的标杆。然而,这类基准公司并没有选择在a股上市,而是在海外上市。一方面,国内投资者很难分享这些国内互联网巨头的经济成就。另一方面,当这些互联网巨头选择海外上市时,它们也被市场参与者视为a股不能接受经济公司上市的“确凿证据”。因此,像batj这样的经济独角兽公司在海外上市,被视为a股的破产。
然而,这一次cdr规则的实施和随后的落地,为像batj这样的独角兽公司通过cdr上市a股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渠道,从而解决了a股市场的一大心病。
根据实施细则,不仅a股市场的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新经济的标杆企业batj,而且a股市场也可以更好地为新经济企业服务。同时,也有利于提高a股市场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提升a股市场在国际市场的良好形象。
因此,从短期来看,cdr只能缓解a股市场的迫切需求,但从长期来看,随着一批新经济公司的涌入,势必会改变a股的市值结构,使得新经济板块的比重大大增加,其对a股市场的积极意义不可低估。
Cdr发行有利于经纪人,并增加业务收入。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由于像batj这样的独角兽公司的海外溢价巨大,其估值在a股上市后必然会上升,因此参与cdr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建议理性对待,不要盲目参与追逐高投机。
标题:李勇:CDR实施细则出炉 究竟对A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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