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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对刘某、陈某、林某、袁某、刘某、林某、某等审理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被告人犯了非法拘留罪、集体暴行罪、寻找死者罪和敲诈勒索罪四项罪。

公诉机关申诉

从2008年开始,被告人刘某、陈某、林某、袁某、刘某、林某、向某等长期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汉川市中洲农场范围内干非坏事,欺压人民,相继实施非法拘禁、集体暴力、吵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和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行的《处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告人刘某、陈某、林某、袁某、刘某、林某、向某已经是恶势力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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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为了保障审判顺利进行,汉川法院由三名陪审员组成了议院。

开庭前,议院成员仔细查阅所有文件资料,组织辩护人和被告人的“云会见”,召开审前会议进行充分的信息表达,提高了审判效率。

法警大队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制定审判警务安全保障计划,确保审判安全、秩序。

审判围绕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辩护双方依次进行了举证、质量证明。

在法庭争论阶段,辩护双方就恶势力犯罪组织的定性和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逐一发表了意见。

各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择期作出判决。

公安干部、当事人的60名亲属参加了旁听。

线索“朱苗苗”

稿丨徐功伟

原标题:《【扫黑】汉川法院开庭审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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