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10字,读完约2分钟
我国第一本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民法典支撑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民法典的普及势头。 民法典多是现在的法律撰改,本院重点提示要点撰改。
【例】
王某、张某于去年1月1日为李某签发借阅证
借书上记载的:
王某向李某借钱,金额10万元,月利率1分。
保证人:张某,年5月1日还款
王某,张某在借阅证上签名
李某于去年9月1日被法院起诉
1 .要求王某偿还借款10万元,从年1月1日到实际支付日按月利率的1%支付利息。
2 .要求张某保证连带责任。
●。
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
关于“当事人对保证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确定的情况下,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在本案中,当事人对保证方法(连带责任保证或者通常保证)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连带责任保证进行保证。 也就是说,张某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李某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予以支持。
李某于2021年2月1日被法院起诉
1 .要求王某偿还借款10万元,从年1月1日到实际支付日按月利率的1%支付利息。
2 .要求张某保证连带责任。
李某的起诉没有超过保证期的,根据民法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法通常包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保证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确定的情况下,根据“通常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借书对保证方法没有约定,因此张某通常必须承担保证责任,李某向张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在法律规定中
法官提出建议
最好在借(借)据中约定保证方法及保证期。
法典实施后,通常只保证“保证人”一词。
通常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中不进行审判或仲裁,
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也不能履行债务的
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以下情况之一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没有可执行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所有债务或者失去履行债务的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明放弃本规定的权利。
end
文:孙慧
原标题:“【每日一“典”】连带责任保证需要确定约定。 否则是“正常保证”。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每日一“典”】连带责任保证需有确定约定,否则为“通常保证”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21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