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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节目中,《小法》介绍了寻找起诉对象。

明确规定的被告

这次我们向大家介绍的是

起诉是找对象

也就是说,如何从很多法院中选择。

出现在视频中

民事纠纷种类多,数量庞大,诉讼不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唯一方法,有人民调解、劳动仲裁等。 你必须起诉,考虑法院讨论“说法”。 首先,你的事必须由法院管理。 根据所有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必须由法院受理和审判,我认为无论如何也不行。 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理也不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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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间、法人间、其他组织间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出的民事诉讼。 首先,有以下类别。

(一)侵犯人格权引起的纠纷。 因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而发生的纠纷。

(二)婚姻家庭、继承关系中发生的纠纷。 离婚、继承、赡养、婚约财产纠纷等。

(三)物权关系引起的纠纷。 物权的确认、返还原物、排除干扰、解除危险、修理、重新制作、交换、回归原来的纷争等。

(四)债权关系中发生的麻烦。 例如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利益纠纷等。

(五)知识产权和竞争引起的纠纷。 例如商标侵权、商标盗用、不正当竞争等。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等。

处理了归属于法院主管的问题后,需要选择正确的法院进行起诉。 也就是法院的管辖问题。

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明确各级法院之间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只能说提起诉讼去法院是你在找对地方。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诉可以说是你在找对地方。 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个副本。

(一)等级管辖。 是上级法院之间区分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 但也有例外,有些案件的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院直接受理。

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a .重大涉外事件,即争议标准数额大,或事件多而杂,或住在海外的当事人全员多的涉外事件。 株洲市内,中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额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

b .管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c .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地区管辖。 如果等级管辖是划分上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地区管辖就是明确同一等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范围。 我国对通常的地区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是大体上的。 即被告的居住地或居住地在哪个法院管辖区域由哪个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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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居住地是指户籍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居住地是指其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起诉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除住院外。

民事诉讼法还以诉讼目标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等为基准规定了明确的管辖——特殊的地区管辖或专属管辖。

另外,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他们也可以承诺按照法定条件,用书面方法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还没有继续……

审查:罗丽芳

主持人:肖雅兰

编导:韩勇

原标题:《【芦法小礼堂】诉讼的第二步——寻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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