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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从山西省治理非法超载车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超办”)获悉,从11月15日起,《山西省交通厅道路货运代理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规定货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公路执法,加强货运源头治超管理,从货运源头遏制车辆非法超载,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为进一步明确源头核查的主体、范围、职责、流程和时限,7月,山西省超级市场监管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源头核查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查处了3184辆超载货车,取缔了396个非法来源场所。尽管数据逐月呈下降趋势,但仍反映出许多问题。为贯彻国家有关规定,从源头上解决治超存在的问题,山西省交通厅于10月19日发布了《山西省交通厅道路货运代理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治超办综合协调组组长齐怪物猎人表示,自《办法》实施以来,所有在本省道路上通行的货运车辆都要携带货运单(包括车号、货物总重量、企业名称和印章)。对于每一辆已经过检测和识别的超载货车,每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将扣留它,并命令司机出具真实有效的货运单,并向当地超载控制机构报告。如果查实为非法货运源头,坚决取缔。如果司机提供的货运单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企业名称和印章不清或拒绝提供的,车辆将按照《行政执法法》规定的最长期限予以暂扣。
准确的货源核查旨在迫使货运源头企业依法装车,按规定出具货运单,并积极配合货源核查。同时,可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形成闭环管理。执法机关应当责令经检测发现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货运单据,并报当地超载控制机构进行源头核实;如果执法机构未能向当地超载控制机构举报私自放行超载车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治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源头监管单位按管辖范围对货运单涉及的货运源头经营者进行检查和处罚;如果源头监管单位在源头核查中不作为或行动缓慢,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源头核查结束后,需将源头监管单位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能够证明处理结果的文件复印件送公路超限检测站,并作为货运车辆档案的内容一并归档。这样一来,道路执法人员、各级治超机构、源头执法人员环环相扣,相互监督,闭环管理,确保每一辆被识别的超载车辆都能真正在源头得到验证。(杨志勇王文君)
编者:王瑞静
标题:山西推出“货运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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