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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2日,青岛平度市杜家屯村,村民们观看了被烧毁的帐篷。(王佳宁照片)
杜家屯村主任杜群山指示其他人用汽油点燃帐篷,另一名涉案村主任被判处6年监禁
3月1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平度市“3·21”纵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跃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李庆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征地纠纷导致纵火
法院发现,去年3月初,平度市丰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端村的一些村民在一个房地产项目工地支起帐篷阻止施工,许多村民日夜轮流值班。时任杜家端村主任的杜群山与时任平度市经济开发区伍家端村委会主任崔进行了谈判。崔帮助杜群山找到了恐吓停止施工的村民的人,然后崔要求被告王乐富联系杜群山。
去年3月21日凌晨1点50分左右,李庆、柴培涛、李显光和刘昌伟乘车抵达现场附近。刘昌伟用打火机点燃一条沾有汽油的毛巾,扔在沙发上点燃帐篷。柴培涛开车带着三个人离开了现场。当天在帐篷内值班的受害人耿某某被烧死,受害人李某某、杜某某、李某某被烧死。
纵火犯从事拆除旧房子和其他项目
此外,法院还认定,2013年7月左右,被告王跃富在平度市梨园街道办事处白古村落改造期间,承担了旧房拆迁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同年9月至2014年3月,王跃富聚众指使被告李青、柴培涛、刘昌伟、李显光等人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骚扰和威胁,并以砸玻璃、扔烟花弹、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手段强行拆除村民的房屋,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对于判决,王跃富、崔向法院提起上诉,其他五名被告表示是否上诉。
(编辑:刘)
标题:山东平度“3·21”纵火案村主任王月福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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