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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关注“关键少数”,才能实现公司治理水平从点到面的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要增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意识,使规范公司治理的理念从外部促进转变为行动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忽视法律法规,缺乏规范运作的意识,利用自身权力影响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合规运行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导致了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除了已备案的上市公司外,许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st联络(002280)、嘉华能源(600273)、st天成(600112)和st金贵(002716)都已备案接受调查,他们都涉嫌操纵市场或非法披露信息。
净化市场生态,必须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行为规范,加强监管。从今年查处的“重点少数”案件来看,一些虚拟企业向大股东转移资金,向大股东提供的资金没有通过支付股权资金和转让债务的方式如实披露;有的为关联方提供巨额担保,却不如实披露;有的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借款,有的以上市公司的银行存款作为质押向银行借款,有的将资金转入大股东控制的账户;一些人与市场机构串通操纵股票价格获取非法利润。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暴露出一些上市公司仍然存在治理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力、合规理念缺失等问题,导致公司治理“雷同而不神”,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优质发展。
为了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必须以“重点少数”为重点,严厉打击“重点少数”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要加强培训,真正抓住“关键少数”,大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诚信和规范化水平。“关键少数”人员要正确认识和自觉承担上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不得滥用控制权侵犯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真正使企业成为一个底线、负责、负责、受人尊敬的良心企业;另一方面,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活动、现场检查等方式,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查处一起案件,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责任追究、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问责机制,有效增加违法成本。
“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关注“关键少数”,才能实现公司治理水平从点到面的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要增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意识,使规范公司治理的理念从外部促进转变为行动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标题:证券时报头版评论:盯紧“关键少数” 把提升公司质量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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